曳引驱动电梯
报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度 自 检 报 告
北京**电梯有限公司
说 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
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
“×”和“无此项”填写“/”。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
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
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
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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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度 自 检 报 告
基 本 情 况 和 技 术 参 数 产品编号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改造单位名称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型号 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代码 单位内编号 改造日期 额定速度 m/s 控制方式 设备名称 (□信号 □集选 □并联 □梯群 □按钮 □手柄) 控制 □曳引式客梯 □无机房客梯 □观光电梯 □病床电梯 □曳引式货梯 □无机房货梯 □汽车电梯 自 检 结 论 该电梯按照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要求进行了年度自行检查,运行状况良好,符合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 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规定要求。 备 注 检验: 审核: 自检单位(盖章) 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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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
项目 自检项目及内容 见证材料 审 查 结 论 查验使用登记资料中的有关内容(如:设备型(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号、主要参数、制造厂商、使用地点等)与电 符; 梯产品的出厂资料、验收资料以及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①审查安全技术档案是否至少包括1.1、1.2、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1.3的(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外];②审查是否有有效的监督检验报告、定期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是否完好;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的内 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容应符合《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的要求;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2009年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但应在原始记容); 录和自检报告的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1 技 术 资 料 B 1 . 4 使 用 资 料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查验是否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时的应急措施和 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保合同编号: 维护保养合同; 维保期: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管理人员证号: 电梯司机证号: 自 查 结 论 经审查,本电梯的使用资料完整齐全,符合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规定要求。 安全管理人员(签名): 使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 / 13
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序号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2.1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通道与通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道门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C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2.5 (1) 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照明、照(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明开关 设备间)照明; C 2.6 主开关与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照明灯电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路的控制装置的供电电路。 关系 B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2.7 驱动主机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B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5 / 13
自检结论 2 3 4 5 6
序号 2 机 房 (机 器 设6 备 间)及相关设备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2.8 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 B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③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 ④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 ☆(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 ②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 ③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 ④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 ☆(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 ☆(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②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 ③当电梯处于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 6 / 13
自检结论
序号 2 机房 (机器设备 间)及相关设备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④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 2.9 限速 器 B 2.10 接地 C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4)受检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自检结论 7 校验单位: 校验日期: 8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标准电压 动力电压(380V) 绝缘电阻 9 2.11 电气 绝缘 C 3.4 井道安全门 C 3.5 井道 检修门 C 10 3 井11 道及相3.7 关轿厢与井12 设道壁距离 备 B 3.10 13 极限开关 B 3.11 14 井道 标称电压测试电压绝缘电阻/M 照明电压(220V) /V (直流)/V Ω 安全电压 250 ≥0.25 电气安全装置电路 ≤500 500 ≥0.50 (48V) >500 1000 ≥1.00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 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 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 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7 / 13
序号 15 3 井道及16 相关设备 17 照明 C 3.12底坑设施与装置 C 3.14 限速绳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 B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论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3.15 安全装置; 缓冲 (3)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器B 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 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4 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轿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厢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与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对4.1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重轿顶电气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18 (装置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C 衡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重(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部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件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防上; 护 4.3 安全窗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9 (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C 4.5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对重(平(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20 衡重)块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B 8 / 13
最大允许值: 实测值:
序号 21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4.6 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轿厢超面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积载货电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梯的控制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条件 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C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自检结论 22 23 24 25 26 4 轿厢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对4.8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重紧急照明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和报警装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 平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置 衡再做其他操作。 B 重4.9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 地坎护脚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部板C 件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防 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护 4.10 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 超载保护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装置C 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5 “②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悬 挂 钢丝绳类型 装断丝的形式 5.1 6×19 8×19 9×19 置悬挂装均布在外层绳股上 24 30 34 、置、补偿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股上 8 10 11 补装置的磨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 4 4 4 偿损、断股谷(缝)断丝 1 1 1 装丝、变形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 (d表示钢置等情况 丝绳的公称直径,mm) 及C ③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旋④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转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部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件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 防部件无缺损。 5.2 护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 端部 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固定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C 规定 9 / 13
序号 5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 轿门与层门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5.3 补偿 装置 C 5.5 如果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松绳(链)(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保护B 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自检结论 27 28 29 (1)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 或链与链轮之间; (2)对于允许按照GB 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5.6 旋转部件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的防护C “①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之间的装置; “②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6.3 门间隙 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C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6.4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玻璃门防施 拖曳措施 C 6.5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防止门夹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人的保护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装置 B 6.6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门的运行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和导向 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B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6.7 10 / 13
测定值: 测定值: 30 31 32 33 34
序号 6 轿门与层门 36 37 6 轿门38 与层门 35 39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 6.8 紧急开锁装置 B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自检结论 40 41 7 无(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 ①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 ②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6.9 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门的锁紧 ③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B ④门的锁紧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的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6.10 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门的 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闭合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B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11 (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轿门开门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 限制装置(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及轿门的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开启 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 B 6.12 门刀、门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锁滚轮与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地坎间隙C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7.1 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轿顶上或(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轿厢内的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作业场地 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C 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7.2 11 / 13
MAX: ( ) mm MIN: ( ) mm 测定值:
序号 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底坑内的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作业场地 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C 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7.3 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平台上的所有运行; 作业场地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C 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7.4 (2)附(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加检修控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制装置与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轿顶检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的互锁 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C 8.1 平衡系数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0.40~0.50之间,或者符合制试验 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8 C 试验 ★8.2轿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 厢上行超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 速保护装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置实验C ☆8.3 (1)轿厢在井道上部空载,以型式试验证书所给出的试验速 轿厢意外度上行并触发制停部件,仅使用制停部件能够使电梯停止, 12 / 13
自检结论 42 43 44 45 46
序号 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 自检结论 移动保护轿厢的移动距离在型式试验证书给出的范围内; 装置试验 (2)如果电梯采用存在内部冗余的制动器作为制停部件,则当制动器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或者制动力不足时,应当关B 闭轿门和层门,并且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 8.4 (2)轿厢限速器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47 -安全钳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联动试验 B 8 8.5 试验 对重(平衡重)限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 48 速器-安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全钳联动试验B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 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8.6 49 运行试验 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对于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人员无需通过IC卡系统即可到达建筑物的出口C 层,并且在电梯退出正常服务时,自动退出IC卡功能 (1)在机房内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设有明晰的应 8.7 急救援程序; 应急救援(2)建筑物内的救援通道保持通畅,以便相关人员无阻碍地50 试验 抵达实施紧急操作的位置和层站等处; 8 (3)在各种载荷工况下,按照本条(1)所述的应急救援程序实B 试施操作,能够安全、及时地解救被困人员 验 8.9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51 空载曳引 不可能提升空载轿厢。 检查B 8.10 上行制动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切断电动机与制52 工况曳引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检查 B 轿厢装载125%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8.13 制动机和制动器供电,制动器应当能够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53 动试验B 试验后轿厢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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