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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维修

来源:哗拓教育
第一章

1.1船舶检验概念和目的:

船舶检验是船舶检验机构(验船机构)对船舶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和监督的过程。

它的目的是为促进海上人命和财产的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

3.1船舶检验种类

初次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特别定期检验、搁置检验

3.2船舶检验范围

损坏检验、起租/退租检验、索赔检验、船舶状况检验、货损检验、其他公正性检验

第二章

1.2总吨位与净吨位

船舶的总吨位(GT)应按下式计算:

GT=K1V

式中:K1——系数,按相应数据表选取,或按式 K1=023+0.016LgV计算

V——按丈量所得的船舶总容积,m3,按式计算: V=V1+V2+V3+V4

其中:V1——量吨甲板以下所有围蔽处所的容积,m3;

V2——量吨甲板以上所有围蔽处所的容积,m3;

V3——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客开敞处所的容积,m3;

V4——量吨甲板以上应计入的固定载货开敞处所的容积,m3。

第三章

1.2初次检验项目

1) 核查船舶在防止油污染方面已按批准的图纸进行建造;

(2) 查阅油水分离设备的型式试验证书或船用产品证书,并核对钢印或标志;查阅油分报警装置的型式证书并核对钢印或标志(如装有时);

(3) 油水分离设备进行外部检查,如发现明显的缺陷,应进行必要的拆检;

4)检查油水分离没备的安装情况,并在营运前作效用试验和取样检查;

(5)油分报警装置作模拟试验(如装有时);

(6)污油水舱(柜)、沉淀舱及污油舱(柜)应进行密性试验。密性试验的要求应符合本法规

的有关规定;

(7)确认标准排放接头符合规定;

(8)检查有关管路的固定情况;

9) 对设有压载舱的油船,尚应查明泵舱内货油与压载系统之间确实没有连接,并检查压载舱内是否受到油污染。

1.3年度和中间检验项目

(1) 了解防油污结构和设备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外部检查;

(2) 油水分离设备作效用试验和取样检查;

(3) 了解标准排放接头使用是否正常;

(4) 油分报警装置作模拟试验(如装有时);

(5) 对于油船,其年度和中间检验还应了解压载舱、泵舱内货油与压载系统之间确实没有连接,并证明压载舱内没有受到污染。

2.1船舶防止垃圾污染证书的检验

##船舶垃圾——系指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并需要随时或定期处理的各种食品、生活及工作用品的废弃物。

船舶垃圾收集装置——系指用于盛放船舶垃圾的容器。

船舶垃圾压制装置——系指用于减少船舶垃圾体积的装置。

船上人员——系指船员和乘客的总人数。

接收设施——系指用以接收船舶垃圾的设施。

3.针对防止污染公约,降低柴油机排放技术要求有哪些?

(1)提高空气中间冷却器的工作效率,目的就是降柴油机的进气温度,降最高燃烧温度,达到减少NOx排放的目的。

(2)对于高增压四冲程柴油机,也可以通过调整进排气定时来降低NOx排放。

(3)对于二冲程柴油机上,可以通过减少过量空气系数,提高压缩比来减少NOx排放。

(4)通过减少柴油机喷油提前角,降低最高爆发压力和最高燃烧温度,从而减少NOx的产生和排放,但耗油率有所增加。

(5)通过改变燃油喷油嘴孔的尺寸及数量和喷射角度也可以降低NOx排放。

(6)通过改变喷射压力和喷射持续时间,也可以降低NOx排放。

4.1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检验

生活污水系指下列各种水质:

(1) 任何形式排放的粪便污水;

(2) 从医务室(药房、病房等)排出的污水;

(3) 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

(4)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第四章

1.1MARPOL公约

ARPOL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其中议定书Ⅰ-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议定书Ⅱ-关于争端仲裁

以下是六个附则:

附则Ⅰ—— 防止油污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Ⅱ——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附则Ⅵ——关于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有关规定

3.1防止船用污染海域的措施

(1)油类记录簿的使用

(2)海上油污应急计划

(3)船舶防污染技术与装备

3.3油水分离系统(结构)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装置(方法)

按净化机理有生物学方法、物理化学方法、加热浓缩方法和比重差分离方法。

第六章

3.1STCW公约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Certification and Working for Seafarers 1978,简称 1978年

STCW公约)

第七章

1.1主机和辅机故障时的安全措施

1)当机械设备突然发生故障不能执行驾驶台命令时,轮机长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报告船长,并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2)在接到船长命令时,如发现执行该项命令将引起机电设备损坏,轮机长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照船长经过考虑后的指示操作。

3)在主机运转中,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

①主机运转已危及人身安全时;

②滑油、燃系破裂,危及主机安全运行并造成严重污染或可能引发火情时;

③曲轴箱、扫气箱爆炸时;

④确认主机运转将引起重大事故时。

4)主机停车后应合上盘车机进行盘车,冷却车滑油系统继续运行对主机进行冷却。

5)主机停车后15 min,方可小心地打开曲轴箱道门,认真进行检查。

2.1搁浅应急处理

(1)轮机长迅速进入机舱,指令值班人员做好备车工作,遵从驾驶台指令正确操纵主机。

(2)主机降速航行。

(3)使用机动操纵转速。防止主机超负荷。

(4)换用高位海底阀。

(5)清洗海水滤器。

(6)应将搁浅发生的时间、损失等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做好车钟记录,为海事报告提供详细的资料。

2.2轴系检查

(1)盘车检查

(2)柴油机运转中的检查

(3)曲轴测量臂距差

第八章

1.1船舶航行设备 一般规定

1.航行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应满足相应的要求或符合本局接受标准的适用规定。

2.航行设备的结构和安装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在操作中及打开机壳进行检修和试验情况下,应具有防止偶然触及设备内危险电压的措施。

3.航行设备的外壳防护型式应与安装场所相适应。

4.设备的外壳应设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但不应由此引起电源任何一端接地。

5.航行设备操纵机构应标有通用符号和文字清晰的耐久标志以表明其用途和作用。

6.除天线和机壳接地端点外,航行设备的任何带电部分应置于壳体之内。

7.航行设备应设有固定外接电缆的设施。

8.航行设备的线路和结构应具有防止误操作而使设备造成损害的措施。

9.航行设备应具有足够的照明,以便随时都能识别控制器和易于看到显示器的读数,并应具有亮度调节装置。

10.航行设备的最低热态绝缘电阻允许值,应不低于相应的规定。

11.航行设备应具有标明制造厂、型号和编号从及船用产品检验合格标记的名牌。

第十章

1.2PMS和CWBT维修方针

定时维修、视情维修、事后维修

2.1CWBT的功能

1)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使船舶的维修保养实现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

2)保证船舶维修保养工作的整体性、连贯性、定量性,并将船舶维修保养工作与船级社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替代换证检验,实现对船舶各项设备进行科学的全面的管理。

3)保证船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营运率,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企业经效益。

4)克服由于船舶人员频繁调动而造成的对船舶设备管理、维护上的脱节,由于管理人员知识、技能、经验等业务素质的差异而造成对设备维护的不足,以及由于船舶流动、分散而在造成上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不能进行有效地控制和指导。

5)有利于改变“重修轻养”、“重用轻管”的倾向,积极鼓励船员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

6)为船舶及公司建立资料库和完整的维修历史档案,使信息传递、查询、检验得以保证;计算机技术的应用和开发,使船舶技术管理迅速实现现代化。

第十二章

1.2涂装方式及操作要领

根据涂装的作业环境、场所、被涂物形状、大小和涂装的性能、特点,涂装方式有:刷涂、辊涂、压缩空气喷涂、高压无气喷涂、静电喷涂、浸涂、淋涂、电泳涂装、粉末喷涂等多种方式。

故障分析

1.1排气烟色不正常

黑烟:

超负荷运转。

喷油咀喷油不良、滴油、喷油压力太低。

供油提前角失准。

燃油质量太差。

空气滤清芯堵塞,进气不足。

气门间隙不对或气门漏气。

排气制动阀处于半关闭状态。

个别缸不工作。

蓝烟:

活塞环开口位置于同一侧。

活塞环卡死或磨损过大。

气门杆油封脱落或失效。

机油油面太高。

水温太低或喷油器雾化不良。

白烟:

气缸内渗漏水。

燃油中有水份。

喷油提前角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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