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打板子规矩由清朝的皇帝丹熙十一年(1743年)在衙门里发布的“打板子规矩令”中规定,由清朝中央政府出台,实行“宝刀”、“宝剑”、“宝棍”三个级别的形式。
宝刀:由清朝部属中奉令“拟定”,表示内务府宪判府公报、储备军医所等重要事件的裁决,被敲打的黑板为乌木板。
宝剑:由清朝衙门发布“赐定”,表示有关各类市场和民间非法行为的裁定,被敲打的黑板为竹板。
宝棍:由清朝支持的地方地方政府发布“赐定”,表示有关警示教育的行政戒备罚办以及一般市井微法的处罚,被敲打的黑板为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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