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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哗拓教育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

(铁办[2009]221号)

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2005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 “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 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 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第七条 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分项目进行年度初步考核,铁路局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局应对投资规模在10 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

制度,风险抵押金由铁路局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不高于第六条规定的金额),报铁道部核备。

第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铁路局将初步考核结果一式10份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风险抵押金可比照铁路局负责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九条 铁道部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建设项目初验后180天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项目初步考核报告。

第十条 铁道部有关单位应按照分工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提交的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报铁道部批准。

铁道部有关单位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考核范围内的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纳入年度或项目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在铁道部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司网页公示7天,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向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建设管理司对申诉组织核实。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分为A、B、C、D四个级别。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75分为C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第十二条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包括作

为出资人代表的部管铁路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C、D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C、D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C、D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第十三条 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七个部分,考核标准分为年度考核标准和项目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标准

1.综合管理: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现场管理规范,建设环境和谐稳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2.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

4.工期进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工作;认真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批并组织实施,按时编报建设计划和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考核指标。

5.投资效益: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真实,年度投资与工程进度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正确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预算之内。

6.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环保、水保工作管理有序,程序合规、措施健全,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7.技术创新:严格执行铁路技术,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七条 项目考核标准

1.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4.工期进度: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投资效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6.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

7.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项目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上报项目初步考核报告的,在当年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从最后考核结果中扣减2分。

第十 项目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调整:

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四章 考核奖励

第十九条 年度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

第二十条 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项目考核结果(不含部管铁路公司)为A、B级时,考核部门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C、D级时,不予考核奖励。A级考核奖励比例参照

下表,具体奖励比例由考核部门确定,B级按A级标准的80%奖励。铁路局奖励情况报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核备。

工 程投 资 2亿以下 2-10亿 10亿-30亿 30-60亿 60-100亿 100-200亿 200-500(含)亿 500亿以上

奖励比例‰ 0.3 0.3-0.2 0.2-0.13 0.13-0.1 0.1-0.08 0.08-0.05 0.05 铁道部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 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考核结果为A、B级时,铁道部给予铁路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项目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D级的,追溯调整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 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铁道部管理项目具体列支由铁道部主管部门确定,铁路局管理项目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核备。

第二十四条 考核奖励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二十五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情况按规定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二十六条 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年度考核或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将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发现与考核结果不符的,将修正年度或项目考核结论,调整奖罚并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或项目考核奖,以及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 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执行本办法的奖罚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终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终止,并不免除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 已颁布的关于建设单位奖励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组织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

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年度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满分标准 扣 分 标 准

1 综合管理 18 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现场管理规范,建设环境和谐稳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不能评为A级;不积极推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发现使用“包工队”的,每起扣5分;项目管理机构构成和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评为A、B级;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3分;工地管理混乱,扣1~4分;强行分包工程,评为D级。不按规定管理档案,每起扣2分。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善,供图滞后影响工期在10日以内扣5分,超过10日不到30日扣10分,超过一个月不能评为A、B级。工程总结未按要求完成,扣1~3分。

①未初审初步设计文件、未审查变更设计的,评为D

级; ②因建设单位工作失误造成Ⅰ类变更设计或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5分,发生两次扣10分,发生三次评为C级,发生四次及以上的评为D级;违规处理Ⅱ类变更设计的,每起扣1分。

未组织地勘报告验收、施工图设计原则审查、施工图审查大纲审查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组织施工图审核和施工图投资检算的,评为D级;授意勘察设计单位虚报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的,授意施工图审核单位弄虚作假的,一次扣5分,两次只能评C级,三次及以上评为D级。施工图投资检算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一次扣5分,发生两次评为C级,发生三次及以上评为D级。审查后的设计文件仍存在较多问题的,扣3-5分。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未按时按程序进行或与实际差距较大的,每次扣2分;对存在的不良行为未反映被监督机构或上级部门检查查出的,每项扣2分;存在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或转包、监理分包行为,未发现或发现未制止的,每起扣10分。评价工作出现违规或其他情况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不按时上报有关资料或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纪的,评为D级,其他人员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问题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实施奖惩的,每起扣1分;被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通报批评、处罚,每起扣2分;招标违规,每起扣5分,两起及以上评为C级;建设项目发生影响稳定的一般事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不能评为A、B级。

2 工程 质量 25

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①质量管理人员配置不能符合要求,不能评为A、B级;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扣2-5分;一个标段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落实不能评为A级,两个及以上标段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落实不能评为A、B级;未按验标要求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工程扣2分;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没有按要求组织整改的,每起扣2分,累计3次以上评为C级;不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为D级;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使用没有经过鉴定、批准或没有质量验收标准的技术、工艺、材

D

级。

②已验单位工程每发现1个不合格的,扣2分。建设单位自行发现参建单位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且已督促整改到位的,每起加2分。监督机构或其他部门检查发现而建设单位没有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每起扣2分;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查证属实加扣4分;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重大事故的评为C级,两起重大事故只能评为D级;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

D

级。

3 建设 安全 15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不能评为A、B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扣3分;一个施工标段施工单位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落实不能评为A级,两个以上标段施工单位安全控制体系不健全、人员不落实不能评为A、B级;不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评为D级。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查证属实加扣4分;发生人员死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为C级;发生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为D级。

因施工原因,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B类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两起及以上较大铁路交通事故或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评为C级;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一起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评为D级。

4 工期 进度 13 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工作;认真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批并组织实施,按时编报建设计划和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征地、拆

迁工作,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完成考核指标。 未经批准擅自开工或批准开工后没有及时开工的,每个项目扣5分;未按时按要求编报进度报表,每起扣1分;因建设单位责任造成征地拆迁不及时而延误影响建设的,每起扣3分,严重制约工期的,每起扣5分。

① 铁路局管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铁道部要求的,扣10分;铁路公司未按铁道部或有关部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组织实施的,不能评为A、B级; ② 因建设单位责任未及时协调处理技术问题而延误影响建设的,每

3

5

分。

前三季度投资完成考核中,完成季度指标加3分,未完成指标扣3分。年度投资计划,全部完成的可以评为A级,完成计划95%以上(含)的,可以评为B级;完成95%以下的,只能评为C级;完成85%以下的,评为D级。未按年度计划完成铺轨和投产指标的,不能评为A级。

5 投资 效益 15 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真实,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正确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预算之内。 未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的,扣2分。自行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的,每100万元扣1分。因建设单位原因每超过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本章费用0.5%,扣3分;超过2%的,只能评为C级;超过5%的,只能评为D级。

验工计价违规,每起扣5分;因建设单位原因拖欠工程款,每10万元扣1分;施工

单位拖欠民工工资,每1万元扣1分;工程款支付与实物工作量严重不匹配,不能评为A、B级。

违反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一个账户扣2分;挪用铁路建设资金年累计每50万元扣2分,不足50万元扣1分;挤列工程建设成本,每300万元扣1分,不足300万元扣0.5分;虚列完成投资,每100万元扣0.1分;超批准概算验工计价、未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每500万元扣1分,不足500万元,扣0.5分;按不实验工计价拨付资金,每200万元扣1分,不足200万元,扣0.5分;超年度预算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扣3分;造成建设资金损失,无论金额大小,不能评为A级;资金流向监管不力,不能评为A、B级;设置“小金库”,评为D级;超批准概算列支建设成本,评为D级。对审计、财政评审配合不力、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每起扣5分;被查出问题并收缴没收款项的,不能评为A、B级。

6 环境 保护 7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环保、水保工作管理有序,程序合规、措施健全,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不及时履行环保、水保等报批手续和办理地质灾害、防洪泄洪等防灾减灾的论证、评估工作,文物保护工作不到位,每起扣5分,出现重大影响恶劣事件的,不能评为A、B级。未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水保手续即施工的,不能评为A、B级;不接受环保监督部门监督的,评为D级。项目管理机构环保、水保制度不健全,扣3分;施工中未按规定和设计要求采取环保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环境问题的,一般问题每起扣2分,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立即报告,没有按“三不放过”原则立案调查处理,不能评为A、B级;未按规定做到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或造成严重问题,评为D级。

7 技术 创新 7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 未积极协助

铁道部进行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未按期完成铁道部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不能评为A、B级;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审查)的,每项扣2分;对所有权属铁道部的技术创新未按照密级规定予以保密,不能评为A、B级。

不协助制定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不能评为A级;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相应质量验收标准的,每项扣2分。

附件2: 项目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满分标准 扣 分 标 准 审查或备案责任部门

1 综合管理 18 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不能评为A级;不积极推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发现使用“包工队”的,每起扣5分。项目管理机构构成和人员不符合规定的,不能评为A、B级;存在强行分包工程,不能评为A、B级。不按规定管理档案,每起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工程总结扣3分。信用评价工作出现违规或其他情况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 建设司、劳卫司,工管中心、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鉴定中心配合

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组织审查定测勘察大纲和委托勘察监理、咨询、验收勘察资料的,评为D级;一项工作出现问题扣2分,出现重大问题扣5分。 计划司

未初审初步设计文件、未审核施工图或未审查变更设计的,评为D级;经审核后的设

计文件仍存在较多问题,发生非因建设规模、标准等变化和地质变化而引起Ⅰ类变更设计,造成较大投资损失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鉴定中心、工管中心

领导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不得评为A、B级,其他人员发生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问题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每人次扣2分;未按规定实施奖惩的,每起扣1分;被执法监察、专项检查等通报批评、处罚,每起扣2分。招标违规,每起扣5分,两起及以上评为C级;建设项目发生影响稳定的一般事件的,每起扣5分,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的,不能评为A、B级。 监察局

2 工程 质量 25 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验收合格率达不到100%,考评为D级;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查证属实加扣4分;建设单位自行发现参建单位弄虚作假情节严重且已督促整改到位的,每起加2分。监督机构或其他部门检查发现而建设单位没有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每起扣1~4分;发生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工程质量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评为C级,两起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只能评为D级;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评为D级。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每起扣5分,影响使用功能的,考核为D级。 建设司,运输局客专技术部、鉴定中心、监督总站配合

3 建设 安全 15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安全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发生人员死亡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每起扣10分;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查证属实加扣4分;发生两起及以上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或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评为C级。发生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为D级。 建设司,监督总站配合

因建设发生铁路交通一般A、B类事故,每起扣5分,隐瞒事故查证属实加扣4分;

发生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每起扣10分;发生两起及以上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评为C级;发生两起及以上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的,评为D级。 安监司

4 工期 进度 13 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项目未按确定日期建成的,考评为D级。 建设司

5 投资 效益 15 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财务竣工决算。 因建设单位责任,建设项目的静态投资费用超过批准概算的静态投资,考评为D级。投资控制出现违规行为的,每起扣2分;违规验工,每起扣5分;销号项目未按计划上报清理概算文件影响投资计划下达的,扣5分;投资管理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评为D级; 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

挪用铁路建设资金每50万元扣2分,不足50万元扣1分;挤列工程建设成本,每300万元扣1分(不足300万元,扣1分);超批准概算验工计价、未按合同约定拨付资金,每500万元扣1分,不足500万元扣0.5分;按不实验工计价拨付资金,每200万元扣1分,不足200万元扣0.5分;不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每1亿元扣1分;不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不能评为A级;造成建设资金损失,不能评为A、B级; 设置“小金库”,评为D级;对审计、财政评审配合不力、不能及时提供资料,每起扣5分;被查出问题并收缴没收款项的,不能评为A、B级。 财务司,审计中心配合

6 环境 保护 7 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 环保、水保等工作发生一般问题的,每起扣2分,发生较大问题的,每起扣5分。不接受环保监督部门监督的,评为D级;发生重大环

境污染事故没有立即报告,没有按“三不放过”原则立案调查处理,每起扣5分。未按规定做到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或造成严重问题,评为D级;环保、水保验收不合格的,评为D级。 计划司、鉴定中心、工管中心

7 技术 创新 7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未积极协助铁道部进行技术引进和应用工作,未按期完成铁道部立项的科研项目的不能评为A、B级;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按规定通过技术鉴定(审查),每项扣2分;对所有权属铁道部的技术创新未按照密级规定予以保密,不能评为A、B级。 科技司,工管中心配合

对铁路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未制定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或相应质量验收标准的或未及时进行技术总结和推广的,每项扣2分;未对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进行消化、吸收,扣2分;不协助技术引进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不能评为A、B级。 建设司,工管中心配合

附件3: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印制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 工程建设。为全面贯彻落实 “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 “六位一体”要求,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

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建设过程和项目结束后,由甲方依据本责任书,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一、委托建设管理任务

1.1委托建设管理任务

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至工程移交运营为止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

1.2委托建设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2国家有关部门和铁道部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

1.2.3关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2.4关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1.2.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2.6铁道部与有关方面关于工程建设的文件

1.2.7国家和铁道部关于本线建设的其他文件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1.3.2工程范围:

二、建设管理目标

2.1工程投资

本工程静态投资总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2建设工期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竣工交验。

2.3工程质量

乙方承诺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建设,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2.4建设安全

乙方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和铁道部制定的有关安全规章、规定和标准,加强建设

项目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乙方承诺加强既有线改建和与既有线安全有影响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的规章制度,接受运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铁路运输和建设安全。

2.5财务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督,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在甲方指导下,做好融资工作。

2.6技术管理

乙方承诺严格执行铁路技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实现建设目标。同时协助甲方引进技术,制订建设规范。

2.7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乙方承诺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定,主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工程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监督检查承包人落实各项措施。

2.8建设行为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杜绝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2.9 和谐建设

乙方负责建立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和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重大经济损失,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以及其他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及时组织处理。

三、甲方的监督与协调

3.1 甲方负责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确定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建设投资;批准招标方案;按规定审查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的重大变更和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涉及的重大外部环境问题;拨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或委托验收。

3.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乙方应在本责任书签订1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技术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以及机构、人员情况、驻地等报甲方核备。更换现场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技术和财务主要负责人也必须报甲方备案。

3.3 甲方有权对乙方建设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展和乙方的建设行为等进行检查。

3.4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报告、批件、以及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外资设备、材料的有关事宜。

3.5 甲方承诺在乙方开展建设管理工作之前支付乙方必要的经费;按施工组织设计和

年度计划拨付资金。

3.6 甲方承诺指导乙方做好融资工作。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4.1 乙方必须建立具有专业齐全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具有与工程建设适应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机构,具有健全管理制度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

4.2 乙方责任

4.2.1 乙方承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铁路技术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投资和建设工期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等全过程向甲方负责,实现甲方确定的建设目标。

4.2.2 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

4.2.3 根据甲方要求和建设项目特点,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甲方核备后组织实施。

4.2.4 组织开展勘察工作,审查勘察大纲,验收勘察资料;组织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按时将初步设计初审意见及设计文件报甲方审查,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

4.2.5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涉及既

有线的,必须制定既有线施工的相关规定。

4.2.6 执行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办理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组织落实做好环保、水保、地质灾害评估、压矿评估、防洪影响评价等相关工作。

4.2.7 依法细化、硬化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合同,并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履行合同。

4.2.8 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按规定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工程正式验收时移交使用单位。

4.2.9 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接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4.2.10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特殊工点和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4.2.11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和铁路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安全和铁路交通等事故。

4.2.12 加强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动态管理,按规定向铁道部报告工程进度,报送统计报表及建设信息。

4.2.13 加强工程投资控制,按照有关规定,向甲方报送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建议和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

4.2.14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规范建设资金使用,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接受审计和监督。

4.2.15 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健全各项环保、水保措施,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4.2.16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加强技术管理,协助甲方引进技术、制定工程建设规范标准。

4.2.17 建立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和重大事件报告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建设环境和谐稳定。

4.2.18 按照铁道部统一规划,做好项目信息化建设、应用及管理工作。

4.2.19 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期工作,编制工程竣工文件和竣工决算,组织编写工程总结。

4.2.20甲方对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和工程投资作出调整时,相应调整建设管理工作。

4.2.21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4.3 乙方权利

4.3.1 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招标;择优选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咨询单位。

4.3.2 依法招标选择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

4.3.3 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对初步设计文件初审;根据初步设计鉴定意见,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铁道部规定,对施工图设计实施优质优价。

4.3.4 组织变更设计,批准Ⅱ类变更设计,依据规定上报和审批I类变更设计。

4.3.5 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措施。

4.3.6 配合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等事故的调查。

4.3.7 按规定进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

4.3.8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力。

4.4 在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

4.5乙方及其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项目承包人的任何奖励或者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4.6乙方有关人员按《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交纳风险抵押金。

五、建设管理考核

5.1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按《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内容

包括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5.2项目建成后,甲方按《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进行项目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5.3甲方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乙方奖惩。

六、责任书的变更

6.1本责任书生效后即具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6.2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遇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6.2.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

6.2.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的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变化。

七、责任书词语的定义

7.1“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建设管理的工程。

7.2“甲方”是指铁道部。

7.3“乙方”是指铁路局或铁路公司(筹备组)。

7.4“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是乙方选派、经甲方核备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7.5“承包人”是指除乙方以外,参与工程建设,与乙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当事人。

八、其他

8.1甲方关于本工程的任何文件均为本责任书的组成部分。

8.2责任书终止,并不免除乙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8.3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终止。

8.4本责任书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10份,甲方8份,乙方2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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