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监督 - 定义 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也指一般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监督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和法制原则的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群众监督的实施机制包括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群众监督,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最主要的监督方式。它是指公民个人和集体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对国家机关特别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群众监督 - 内容 群众监督的内容非常广泛,形式也多种多样,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参加基层居民自治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协助人民政府办理一些事务,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企业职工通过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参与企业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干部。另一种是直接向各级国家机关、行政领导写信或面访,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广泛的监督。
群众监督 - 方式 加强群众监督,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强化群众监督意识,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三是完善群众监督机制,从法律制度上求保障。四是构筑群众监督平台,从监督方式上求突破。通过这些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人人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真正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述制度、政治协商对话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
一、人民群众监督的涵义
目前,人们对人民群众监督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概括起来有三种观点:广义的人民群众监督,即人民群众及其代表机关都可以根据法定的民主监督权利对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察与督促的制度安排和行为过程。中义的人民群众监督,即“人民群众和团体依法对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权力运行过程所进行的监
督。”[2]狭义的人民群众监督,即“权力的所有者——人民,为保证权力在正当范围和预定轨道上运行,而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权力的行使者进行的监察、督促和控制”。[4]这里仅指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监督。 本文主要是研究狭义的人民群众监督。完整地说,狭义的人民群众监督就是指人民群众为了使自己赋予给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而根据自己拥有的法定民主监督权利对党和政府受托的公共权力的运行进行监察与督促的法制安排和行为过程。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他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都是代表人民群众在行使监督权利,狭义的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根本主体,是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核心内容。
人民群众监督的关键词是“监督”。“监督”一词,在《辞海》里是监察、督促的意思;就其构成要素来看,主要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客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目的、监督效果等一系列内容。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就是拥有法定政治权利的所有社会成员;监督的客体就是人民群众赋予给党和政府的公共权力及其权力的行使者;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对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和贯彻执行的监督、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的监督、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对国有资产和金融管理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工作和财产的监督等六项内容;监督方式主要有信访监督、举报监督、评议监督、舆论监督、问责监督、申诉监督等等;监督目的主要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监督效果就是要力争让权力的“主人”对委托出去的权力以及行使这种权力的“公仆”实行有效的制约,防止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祸害人民。
二、人民群众监督的意义
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的民主,作为人数最多的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包括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越来越受到党的重视、政府的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关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人民群众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
在我国,实行的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代议制和代理制,在人民群众及其代表选举出国家领导者并委托权力之后,要使代理权力的领导者按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办事,就必须握有监督权和罢免权,才不会导
致权力的落空和丧失。可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通过行使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权来实现的。从三者的关系来看,实行群众监督,既是选举权的继续和补充,又是行使罢免权的前提和基础。
实践证明,离开了人民的监督权,选举权就难以贯彻到底,罢免权也失去了依据,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孙中山先生曾形象地把代议制民主比作一架机器,选举权是机器的发动力,监督权是机器的制动力。如果人民只有选举权而没有监督权,就等于人民对国家这台机器只能发动,而不能制动。“专行这一民权,好比是最初次的机器,只有把机器推向前进的力,没有拉回来的力。”[5]其结果,“选举出来的人究竟是贤与不肖,便没有别的权去管他。”[6]因此,为了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权力行使者能够始终不渝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和减少权力负效应的发生,人民把权力委托给代表和管理者时,必须保留监督权。“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起责任,才不会人亡政息。”[6]
2、人民群众监督是权力正常运行的有力保证
国家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了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实际主人,而各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其权力来自人民的授予。但是,在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相对分离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权力行使者的动作随时受人民指挥,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对其进行监督和制约,要求他们忠实地当好人民公仆,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权力。一旦发现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就要通过行使罢免权,及时收回他们手中的权力。
然而,由于权力本身易腐的特性以及人性的缺陷,还由于中国共产党长期处于执政党地位,有些党员干部很容易沾染上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习气或滋生以权谋私的贪污腐败现象。特别是权力腐败现象最遭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同共产党人的宗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根本对立。如果解决不好,不但可能动摇执政党的领导地位,甚至可能会毁掉执政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群众监督是对权力的制约,可以针对部分政府官员缺乏德性、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进行监督,并且是对权力的爱护,可以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制约绝对的权力,使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遵纪守法,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因此,人民群众监督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好政、掌好权,防止权力在运行过程中脱轨、变质、腐败的有力保证。据纪检检察机关统计,在近些年来查处的各种腐败案件中,群众提供的线索占80%以上。其实,任何腐败分子都生活在群众当中,群众对于腐败分子最为了解,并且群众分布于各行各业,往往最早发现问题。
3、人民群众监督是提高执政效率的重要保障
人民群众监督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执政地位,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效率,促进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党和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正确制定、贯彻落实,都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需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反复实践比较,多方进行论证,为及时完善决策、调整干部、纠正错误提供真实信息,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用人的准确性,避免大的失误或失察。虽然各级党政机关都集中了大量的优秀人才,但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人民群众监督具有帮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减少执政失误,提高执政效率、防止滥用权力和个人专断等有着重要作用。如果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自觉接受群众的意见,会使自己闭塞,考虑问题会产生片面性。只有坚持群众路线,集中群众的智慧,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可使社会主义事业繁荣昌盛。
4、人民群众监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 人民群众监督是缓和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举措。在代议制民主政治中,让“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实行有效的制约,不仅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合法参与政治的渠道,便于他们及时地反映其意见和要求,而且还可以有效地防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损害政府形象,祸害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动乱。极大地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并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了潜在的威胁。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总之,要让群众经常表达自己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上,政协会议上,职工代表大会上,学生代表大会上,或者在各种场合,使他们有意见就能提,有气就能出。”[7]
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民主监督既能充分地反映民意,又能保障民主有效地运行。民主监督具有政治性、合作性、人民性、非强制性、统一性等特点,民主监督既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又被国家的法律所认可和保障,同时,民主监督又是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民主形式,既能充分地反映民意,又能保障民主在既定秩序内有效地运行,防止出现无序和不稳定。真正做到集思广益,做到国家的大事大家来出主意、想办法,大家来办,便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历史充分证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推进者,是创造人类各种文明的真正英雄;人民群众监督是一种最广泛、最深入、最朴实、最直接的监督,是使当权的好人能充分做好事而不至走向反面和变坏。使当权的坏人无法任意横行而能够及时被发现和惩处的最根本的途径。因此,人民群众监督只能加强和完
善,不能削弱和虚无。■参考文献:[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07.10.25,第01版。[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 [3]庄德水:《近年来人民监督理论研究概述》,《中国监察》2003年第15期 [4]陈党:《用人民监督制约政府权力》,《求是内部文稿》1999年第22期。[5]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6]薄一波:《若干重大事件与决策的回顾》(上卷),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版。 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人民民主是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的基础和防止权力变质的最根本的保证。因此,一定要扩大群众对党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一定要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力真正实行起来,保障人民群众有权对搞特权、特殊化、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进行检查、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应有的纪律、法律处分。如何做好群众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一要通过“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一把手素质工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增强党员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 二要加强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坚定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我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要加大形势教育的力度,让群众懂得,我们党内的某些腐败现象只是暂时的,并不是制度性的,只要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一定能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胜利。只有澄清了群众的模糊认识,增强群众对消除腐败的信心,才能促使他们把加强监督作为自己的自觉行动。
三要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选配与群众监督结合得更紧密。在实施公开招考、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制及任期制等制度中都要注意引入群众监督机制,扩大群众参与推荐、评议的范围,使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真正有知情权和发言权。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要重视群众意见,力求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了解拟提拔人选的情况。要定期面向群众,在较大范围内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定量测评,及时在动态中了解干部,不断加大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力度。
四要增加行政的透明度,为群众监督创造条件。权力监督的基本前提是必须让人民群众有知情权。因此,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努力提高权力的透明度,减少权力的随意性,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性,从而促使掌权者公正地行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权力的“幕后交易”,从根本上防止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滋生。如果政务不清、规则不明、透明度不高、随意性大、人民群众不知情,那么,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重要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大宗资金开支等,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向党内外群众公开,只有增加权力运行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才能真正调动人民群众对权力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要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在当前群众监督机制还不健全、监督体系还不够完备的情况下,采取信访举报方式是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途径。今后我们要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建设。要研究疏通、拓宽信访渠道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开举报、信访电话、设立信访室、建立信访接待、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坚决做到不推不拖,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即使个别群众反映的问题失真,提出的意见偏激,也不应简单处置,而应将调查结果认真回复,打消群众的疑虑,这样才能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二是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严守信访秘密,切实防止由于工作环节的疏漏而使监督者受到歧视、刁难或打击报复。三是要切实维护好群众监督举报的合法权益。当群众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向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遭到打击报复时,有关机关应严肃查处,制止各种侵犯群众正当权益的行为,以保证群众的监督权益不受侵犯。
六要完善监督措施,促进监督转化,提高群众监督的效果。群众监督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对被监督者直接产生作用,只有把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的监督,才能发挥作用。当前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
转化:一是把群众监督中提到的涉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通过审核、筛选,分别情况呈报有关领导批办或转到有关部门查办,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纪政纪监督;二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违法犯罪问题,直接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使之及时转化为法律监督;三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各种情况进行加工整理,通过一定的载体加以反映,使之及时转化为领导决策的依据;四是把群众监督提出的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转给被批评者所在的党组织,由其所在的党组织责成本人作出检讨或说明,使之及时转化为党组织的监督;五是把群众监督反映的属于各行政业务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问题,分别转向业务主管部门处理,使之及时转化为各主管部门或其它专门机关的监督。只有把群众监督与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干部管理、行政司法监督等工作结合起来,把各级机关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更好的监督效果,使群众看到自己的监督切切实实有成效。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舆论监督的特点与优势
舆论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媒介的一项重要功能,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也是端正社会风气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一、舆论监督的特点所谓舆论监督,实质上就是人民的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各种舆论媒介对党和政府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也是党和人民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进行的监督。主要有以下特点1、人民性。舆论监督的实质就是人民是否有权利充分反映自己的意见,是否有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不同看法。进而言之,就是表明人民是否充分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也是民主政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是舆论监督的主体,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单位和新闻记者是舆论监督的代言人;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新闻媒体要责无旁贷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发挥人民群众代言人的作用;舆论监督要依靠人民群众,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等等。监督权是人民行使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人民实行监督权,除了委托其选举的代表进行间接监督之外,还可以直接进行监督,直接监督的渠道主要有二:一是向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诉、检举、揭发、建议;另一渠道就是通过传播媒体形成舆论,实施舆论监督。2、开放性。其他监督形式总是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与其他监督形式不同,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就是公开性和开放性,也是其力量所在。以公众参与为基础的舆论监督使得每个舆论监督者地位平等,意见自由,相互之间的意见和建议相互交融。因此,舆论监督是在占有大量信息和不同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人们乐于进行这种监督,积极参与其中。同时,舆论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是开放性的,不是某一小部分人掌握的秘密内容,因此,舆论监督有较多的可分析、可评论的空间。当然,舆论监督的评判功能发挥的好坏,取决于民众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和政府的正确引导,但无论如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舆论监督的评判功能将越来越发挥其?独特作用。3、专业性。美国著名报人约瑟夫·普利策曾将新闻记者比作行驶在大海航船上的“守望者”。他说,“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发出警告。”新闻记者所接受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训练,使他们观察更敏锐、思考更全面,由此而形成的结论也更能抓住事物的本质。相对于群众监督的自发性,法律监督的事后性来说,舆论监督更具专?业性,能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4、广泛性。监督主体存在于各种?社会阶层、群体、组织乃至全体公民之中。同样,监督客体包括党?和国家的一切政务、一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乃至整个社会思想、风尚等。舆论监督不受地域、行业限制。监督对象和内容的广泛性使得舆论监督具有广泛的选择性,受限制少,监督面最广。而且舆论监督的主体是广大民众,其主体的不特定性决定了发现事物的广泛性。在时间和空间上,很少有社会事物能躲过广大民众的眼睛。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大众传媒构建的巨大信息传播网络。显然,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这些大众传媒的监督功能,那么,人民监督就会容易得多,广泛得多。二、舆论监督的优势舆论监督的载体多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舆论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电话访谈、记者采访、实况报道、专家评论等,这使得舆论监督的传播覆盖面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可信度较高、社会反响?强烈。与其他社会监督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独特优势:1、便捷。发达的新闻事业可以在数小时到数日内产生监督效果,干预最为迅速,这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比拟的。对报纸来说,今日的事件明日可以见报;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来说,可以做到现场直播。而且舆论监督的工具比较特殊,新闻记者使用的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等,可以对被监督者的言行举止、被监督事件的真情实景进行现场记录,将实况客观、形象地
再现于大众面前,形成“铁证”。2、经济。舆论监督的社会成本最为低廉。这是因为,报纸、广播、电视、杂志本身都有,现阶段中国的媒体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了自负盈亏,自我消化了社会的监督成本,无需专门投入。这是对社会的一个贡献,也是媒体赢取人民信任、获得经济回报的正当渠道。而监督机关的监督则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要聚集相当数量的精英人才。
3、具有威慑力。与其他监督形式特别是法律监督相比,舆论监督具有非直接强制性,但舆论监督同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不怕通报,就怕见报”。一方面,舆论监督自身可以揭露和抑制社会丑恶现象;另一方面,舆论监督还可以转化为其他监督形式,如通过暴露违法犯罪问题,可将舆论监督转化为法律监督,转化为监督机关的监督,由个别监督转化为普遍监督,等等。4、预防作用。舆论监督主要针对国家政治生活或社会生活中的不良行径。虽然舆论监督不像法律监督那样具有直接强制性和制裁性,但也能较早地发现不良行径,及时地制止危害社会公德的丑恶现象发生。当前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群众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效果却并不理想,虽然建立了一些群众监督制度,但缺乏相应的追究、奖励、督办配套制度,立法上也只有一个概念式的概括,未将群众监督进行明确的分解细化,群众监督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1. 群众不知道如何监督。一些地方对于监督工作避重就轻,害怕群众监督会影响到自己的日常工作,只将口号提提,但并未为群众搭建好切实有效的平台,也没有真正为前来监督权的群众提供相关的服务,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爱理不理、迟迟不作答复。一些群众对当地党员干部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虽然看在眼里,却不知道向谁行使监督权,也不知道如何才能正确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在行使监督权利上存在盲点。 2. 群众不愿监督。一些群众对自己所具有的监督权缺乏认识,认为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自己没有必要去得罪人。一些群众虽然向有关部门行使了自己的监督权,针对当地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检举、申诉,但由于缺乏监督工作经验,做法不科学、获取证据不充分,很难取信于人。由于部分涉及监督维权部门或人员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也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出现案虽报、事未决的现象,这种不了了之的结果也打击了部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3.群众不敢监督。有些群众已经察觉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存在“问题作为”,但却因为害怕得罪人、伤和气,心里存在畏惧与顾虑;有些群众担心向组织及纪检部门如实反映了情况,但又担心部分工作人员与“问题领导干部”相互勾通,走漏了风声,招致他人打击报复,只好避而远之,出现敢怒而不敢言的现象。一些地方领导,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自恃位高权重,将对自己或身边人有意见、敢于监督、勤于信访的群众视为“眼中钉”,通过一些手段打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群众,给群众监督造成了隐性的风险与压力;一些群众鉴于当地领导干部的强势压制,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避免惹祸上身,于是便任由违纪违规行为横行4.群众监督乏力。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只对群众具有监督权进行了一个概括说明,但并没有对群众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通过何种方式行使监督权、行使监督权有哪些保护措施、成功行使监督可以获得哪些奖励进行明确规定。群众行使监督权仅仅停留在一种个人行为上,而这种个人行为的另一方却是拥有公权力的领导干部,二者很难找到平衡点,群众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小打小闹”,一遇阻力便停滞不前,监督很难起到实质效果。一些地方没有按照公开、公示的相关规定,对其中涉及财务、资产、接待、项目等活动故意遮掩,群众很难获取第一手资料,即使行使了监督权,但由于证据不足而监督失力。此外,领导干部“八小时”也是一个监督上的界点,八小时外,由于领导干部自由度相对较大,群众对其工作、生活、作风等情况很难知情,监督也难以找到切入点,部分领导干部有意回避行为更增加了群众八小时外监督的难度,八小时之外便成为一个很大的监督盲点。5.群众监督缺乏激励机制。有些群众明明知晓他人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但作为第三方,他们将自己当作了局外人,一些群众认为监督某位领导干部对自己没什么好处,且监督一旦被发现或是失利,便惹祸上身,不如少点麻烦的好,于是便作壁上观、静观其变6.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监督制度也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如干部监督管理、项目实施监督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等。一些地方为了迎合当前的大趋势,跟风走形式,并未将所制定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付诸实践,群众监督成了一纸空文;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监督管理制度颠倒监督对象,将群众作为被监督对象写进制度中,出现了监督与被监督的严重错位;个别领导干部权力倾向严重,无视已经制定的各项监管制度,甚至带头违背相关规定,由于监管制度出自制定方,对自己自
身监管柔性更强、弹性更大,对于已经出现的违规行为很难“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完善群众监督的相关对策
群众监督在社会监督中起到重要作用,对党员干部行使监督具有广泛性、直接性和客观性,完善群众监督也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好行政监督,确保公权力的正确行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为群众监督搭好台。首先,要搭好公开公示平台。如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前,相关职能部门和村(社区)要将惠农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新闻、专栏、横幅等形式进行广泛公开,让群众知晓惠农政策包括哪些内容,并了解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办理程序的规定及实施方案等事项;同时对惠农政策开展的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摸排,适时告知涉及惠农政策的群众,使群众心里有本“明帐”。其次,要搭好投诉举报台。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公布举办接待室、设立举办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投诉渠道,让群众知道出现问题该找谁、如何找。再次,要搭好接访处置平台。在基层乡镇一级或县(市、区)设立惠农政策、项目开展、“三资”管理及干部选拔监管等对口信访接待窗口,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负责接待,安排专人协调处理信访事宜,简化办信流程、缩短办信时间,确保在第一时间答复信访人,第一时间处理信访事项。此外,还要搭好质询评议平台。根据地方工作实质每季度或单双月召开一次执行制度开展情况及办案效果质询会,广泛邀请群众代表、监督人员参与质询会,并对质询事项进行群众事前评议(集中评议因评议形式局限,容易使评议形式化)。
2.为群众监督提供保障机制。首先,要强化信息保密措施。凡监督内容涉及实名举报、署名反映情况、电话来电显示记录等的,要对举报人或反映人信息及身份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立法机关对于恶意透露监督人信息或身份的行为应予以立法,对破坏群众监督秩序人员给予严格处理,以维护好监督人的合法权益,让广大群众有话说、有真话讲、敢讲真话、敢监督。其次,要强化服务监督机制。对于群众通过各种途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采取首问负责制,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并登记台帐,对群众反映的事项不推不诿,帮助群众暗中调查、寻找有力证据,事后由监督人在该台帐上作服务评定,并记入该干部考核事项,作为评优推奖重要依据。再次,建立健全群众公益集体监督机制。成立群众监督小组(或村、社区监督小组),发放群众监督卡,对于一些涉及第三人或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单个监督人很难在其现有的条件下实施顺利监督的,由监督小组牵头、组织涉益人集体进行监督。同时,规范越级监督机制,对于一些监督事项在当地难以办理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主要采取监督热线的形式向上一级组织和部门反映情况,规制被监督人权力,确保监督有力进行。
3.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双重监督,设立专款用于奖励在监督中起到实际作用的监督人,对于作为第三人监督的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奖励。对于农村党员在监督领导干部中取得实效的,可以结合“5+X”、“星级党员”、“优秀党员”活动,将其成果记录在内,在年度考核中予以表彰奖励。对于普通干部在监督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党员的奖励措施予以奖励。
4.成立群众代表监督巡视调查小组。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工程。在抓好常规纪检监督队伍建设的基础下,针对当前群众监督存监督盲点,有必要建立一定规模的群众代表监督巡视调查小组,暗中对各地监督制度实施情况、领导干部推行群众监督情况、监督服务情况等进行实际有效的调查,了解地方群众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及时将第一手真实信息反馈到上级决策规划及监管部门。同时,通过立法立规赋予群众代表监督巡视调查小组一定的督办权力,平衡监督权与公权力,及时对出现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采取一定的惩处措施。利用“十个全覆盖”延伸纪检监察工作触角,结合基层一线纪检监察小组建立健全非常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壮大群众监督力量,确保群众维权监督有机构、有队伍、有力量、有保证。
5.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监督权。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及“十个全覆盖”活动,利用会议、广播、电视、新闻等媒介,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对干部选拔作用和日常管理的重要性,大力宣传群众监督的方式方法、监督途径、典型事例等,增强群众监督的责任意识,变要我监督为我要监督,扭转被动监督的尴尬局面。加强对群众监督的培训,使其知晓监督内容、了解监督方法、增强监督能力。同时,科学引导群众延伸监督触角,做到日常监督与例常监督双结合、八小时内外监督两不误,哪里有党员领导干部,哪里便有群众的“慧眼”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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