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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辅警招考《法基》试题及答案

来源:哗拓教育
2022年辅警招考《法基》试题及答案

1.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答案:B。本题考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主要官员由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并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故本题说法错误。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维修义务可以约定由承租人承担。() 答案:A。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故本题说法正确。

3.初二学生李某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答案:A。本题考查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故本题说法正确。

4.重庆市周某起诉居住在美国的刘某要求给付赡养费,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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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故本题说法正确。

5.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延期审理。()

答案:B。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故本题说法错误。

6.公安局可以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发生1年后接到群众举报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错。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故本题说法错误。

7.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甲应当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答案:对。本题考查关于人身损害被告的确定。宾馆、商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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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甲应当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故本题说法正确。

8.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当周某起诉苏拉公司时,应追加菲特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答案:错。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民诉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据此可知,因此,本案中如果仅起诉苏拉公司,不需追加菲特公司。但是如果要起诉菲特公司,则必须以苏拉公司和菲特公司为共同被告,即菲特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单独做为被告。故本题说法错误。

9.甲8周岁,多次在国际钢琴大赛中获奖,并获得大量奖金。甲的父母乙、丙为了甲的利益,考虑到甲的奖金存放银行增值有限,遂将奖金全部购买了股票,但恰遇股市暴跌,甲的奖金损失过半。在本题中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且应对投资股票给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答案:对。本题考查监护职责。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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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据此可知,乙、丙不能随意处分甲的财产,因处分甲的财产不当给甲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说法正确。

10.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答案:错。本题考查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据此可知,贡文的遗嘱只有贡文自己可以撤销、变更,贡某无权进行修改,故其修改部分无效。故本题说法错误。

11.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对。本题考查行政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解释:(一)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行政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故本题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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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属于行政处罚。()

答案:错。本题考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责令召回是指行政机关在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而不采取召回措施的情况下,作出要求企业召回产品的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处罚。故本题说法错误。

13.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甲提起公诉。在本案中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答案:对。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刑诉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该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故本题说法正确。

14.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答案:错。本题考查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电炉是办公室的取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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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电炉并不是秦某作为财政局副局长的工作职责。秦某工作时虽然擅离办公室,但大楼起火的结果却不是秦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的,所以,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故本题说法错误。

15.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对。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知,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行使职权的外观,实施实质的、具体的违法、不当的行为。

16.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答案:错。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将被害人送医,最后也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因此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说法错误。

17.单位涉嫌犯罪后,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此时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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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对。本题考查单位犯罪。《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原则上采取双罚制。但涉嫌犯罪的单位若被其主管部门宣告破产,单位在法律上便不存在了,也就不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资格。因此,此时对犯罪单位就不再追究而只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故本题说法正确。

18.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

答案:错。《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并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故不仅需要当事人申请,还要行政机关批准才可以暂缓或分期缴纳。故本题说法错误。

19.刘某故意杀人后逃往国外18年,在国外因伪造私人印章(在我国不构成犯罪)被通缉时潜回国内。4年后,其杀人案件被公安机关发现。因追诉时效中断,应追诉刘某故意杀人的罪行。()

答案:错。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此处“伪造私人印章”未直接违反《刑法》,因此不能引起追诉时效的中断。故本题说法错误。

20.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附带性审查。()

答案:错。本题考查附带性审查。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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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国务院的书面审查要求对某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属于事后审查。故本题说法错误。

21.全国人大代表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一律不受逮捕或者行政拘留。()

答案:错。本题考查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故本题说法错误。

22.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也就是说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答案:错。本题考查宪法。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必须以宪法的规定为依据,使法律具有合宪性。(二)任何普通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的内容、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为了保证宪法与法律的一致性,各国普遍实行不同类型的违宪审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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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宣布违宪的法律无效。(三)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故本题说法错误。

23.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答案:对。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本题说法正确。

24.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本题中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答案:错。本题考查拾得遗失物。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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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乙知道权利人而拒不返还,并且在占有该遗失物期间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手链掉入河中被水冲走。因此,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无权请求权利人甲支付承诺的500元。故本题说法错误。

25.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答案:错。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据此可知,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一)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三)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由原告人承担举证责任。

26.甲、乙合谋杀害丙,计划由甲对丙实施砍杀,乙持枪埋伏于远方暗处,若丙逃跑则伺机射杀。案发时,丙不知道乙的存在。为防止甲的不法侵害,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致乙死亡。关于本案,丙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依具体符合说,丙对乙的死亡结果没有故意。()

答案:对。本题考查刑法。打击错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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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行为人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所欲损伤的对象与实际损伤的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具体符合说,主张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须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完全相符,才负犯罪既遂的责任;如果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具体事实不相符合,应负未遂的责任。“丙开枪射杀甲,子弹与甲擦肩而过,击中远处的乙”,可知丙并未误认被害人,而是行为本身存在偏差,构成打击错误,其对乙的死亡结果主观上应认定为过失。故本题说法正确。

27.甲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情节较轻,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错。本题考查简易程序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不适用简易程序。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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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县的县人大可自行变通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

答案:错。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故本题说法错误。

29.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原则,赵某不在中国,故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错。本题考查法律效力。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体现的是属地主义。如果依据属人主义,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可以适用本国法律。如果依据保护主义,只要其侵害了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我国法的适用以属地主义为主,以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故本题说法错误。

30.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对。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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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委员会备案。故本题说法正确。

31.《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进行监察。

A.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政府工作人员 答案:A

本题考查监察的范围。《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故本题为A。

B、C、D项: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但范围太小,不符合题意。

32.下列哪类人员不属于监察机关监察的范围()。 A.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B.公办教育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C.村委会主任 D.私营企业的高管 答案:D

本题考查监察的范围。《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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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故本题为D。

A、B项:属于法条原文中规定的内容,不选。

C项: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3.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案,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和国务院,既可以向全国人大提案,也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案

D.全国人大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可能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审议法律案

答案:D。

本题考查立法法。有权向全国人大提法律案的九个主体: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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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1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是7个主体: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全国人大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大(而不是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ABC项错误。全国人大对于法律案的审议工作由主席团主持,具体审议形式包括:各代表团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审议、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但由于全国人大人数众多,因此不采用全体会议的方式对法律案进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法律案的审议工作由委员长会议主持,具体审议形式包括:分组会议审议、联组会议审议、全体会议审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D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34.甲、乙为夫妻,长期感情不和。2013年5月1日甲乘火车去外地出差时在火车上失踪,未发现其被害尸体。2018年6月5日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甲死亡。之后,乙向法院起诉要求铁路公司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关于甲被宣告死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财产 B.甲、乙婚姻关系消灭,且不可能恢复 C.2017年5月1日为甲的死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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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铁路公司应当对甲的死亡进行赔偿 答案:A

本题考查宣告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甲被宣告死亡后,甲的继承人可依据《继承法》继承其财产。故本题为A。

B项: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若乙未再婚或者未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婚姻关系的,他们的婚姻关系可自行恢复。

C项: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D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甲在火车上失踪,但并没有发现其被害尸体,即没有证据证明甲在火车上被害身亡,故铁路公司不对甲的死亡负责。

35.下列哪一情形构成对生命权的侵犯?() A.甲女视其长发如生命,被乙尽数剪去 B.丙应丁要求,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 C.戊为报复欲致己于死地,结果将己打成重伤

D.庚医师因误诊致辛出生即残疾,辛认为庚应对自己的错误出生负责

答案:B

本题考查侵犯生命权的行为。生命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以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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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和生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B项中丙协助丁完成自杀行为,明显影响到了丁的生命安全,因此构成对丁生命权的侵犯。故本题为B。

A项:乙的行为并没有对甲的生命维持和生命安全造成侵害,因此A项错误。

C项、D项: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保持其自身及其器官以致身体整体的功能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戊和庚均属对他人健康权的侵犯,而非对他人生命权的侵犯。

36.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答案:D

本题考查民法原则。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本题为D。

A项: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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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

B项: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

C项: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

37.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A.基本法律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C.行政法规

D.除基本法律之外的其他法律 答案:D

本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故本题为D。

A、B项: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制定。 C项: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38.以下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宪法是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

C.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全国人大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D.宪法修正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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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C

本题考查宪法的基本特征。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必须经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不是“出席代表”。故本题为C。A、B、D项:说法正确。

3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答案:A

本题考查公平正义的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司法和守法的平等,而不是立法的平等。故本题为A。B、C、D项:《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具体内容为:(一)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二)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三)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因此B项、C项、D项说法正确。

40.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个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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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B.行政法部门就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构成的 C.国际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D.判例法属于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 答案:A

本题考查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立法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属于地方权力机关,因此,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本题为A。

B项:行政法部门包括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

C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国内法组成,不包括国际公法。

D项: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是我国法律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法不同于判例。

41.下列哪个选项属于积极义务的范畴?() A.严禁司机闯红灯 B.严禁刑讯逼供 C.公民依法纳税 D.紧急避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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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义务的分类。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第一,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在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第二,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内容的义务,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依法纳税,需要公民积极缴纳一定税款,属于积极义务。故本题为C。

A项:闯红灯是行政法律规范中的禁止事项,属于消极义务。 B项:严禁刑讯逼供,是禁止人们作出一定的行为,属于消极义务。

D项:紧急避险属于一项权利,而非义务。 42.我国现行宪法是()。 A.1978年宪法 B.1954年宪法 C.1975年宪法 D.1982年宪法 答案:D

本题考查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宪法经历了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次制定。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一般称之为“八二宪法”。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43.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生效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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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B.报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C.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 D.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答案:D。

本题考查法的渊源。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4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民主集中制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B。

本题考查我国的政体。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方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实现自己的统治。我国的政体是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和活动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本题为B。

A、D项:我国的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C项: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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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下列有关我国继承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C.养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D.继承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案:D。

本题考查继承。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故本题为D。

A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

C项: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6.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价款为8万元的合同,约定定金2万元,实际交付时乙只付了1万元,根据合同相关规定,该定金合同的效力是?()

A.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2万元 B.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1.6万元 C.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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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定金合同无效 答案:C

本题考查定金。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此合同定金有效的部分应为1.6万元,但因实际只交付了1万元,所以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此处既然一方接受了定金,因此应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定金数额变更为1万元。故本题为C。A、B、D项:说法错误。

47.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A.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C.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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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犯罪的概念与依法治国的关系。题中行为属于自然人犯罪行为,应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治要求法律实施要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故本题为D。

A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贩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题中,孤儿院的行为表面上是“送养”行为,但收取高额“中介费”、“劳务费”,足以表明属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的贩卖行为。

B项:《刑法》第二百十四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因此孤儿院作为单位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但是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构成拐卖儿童罪。

C项: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当然,立法机关可以通过立法的方式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拐卖儿童罪的主体。

48.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将被害人衣服点燃,被害人跳河灭火而溺亡。甲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B.乙在被害人住宅放火,被害人为救婴儿冲入宅内被烧死。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C.丙在高速路将被害人推下车,被害人被后面车辆轧死。丙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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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毁坏被害人面容,被害人感觉无法见人而自杀。丁行为与被害人死亡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D项中虽然丁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但被害人的死亡是其自己的行为所致,并不是因为丁的伤害直接造成的。因此,不能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本题为D。

A项:若甲没有将被害人的衣服点燃,被害人就不会为灭火而跳入河中溺水身亡。因此,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B项:倘若没有乙的放火行为,被害人就不会冒死冲入大火中,也就不会被烧死。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项:丙在高速公路上将被害人推下车,才导致被害人被后面的车辆轧死。因此,丙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9.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

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

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不限于刑事法律

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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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刑法》第十五条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因刑事责任只有在刑法中才有规定,因此,这里的“法律”仅限于“刑事法律”,而不是泛指任何法律。故本题为C。

A项:过失犯罪必须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成立犯罪的条件,否则,仅有过失而没有危害结果的,不成立犯罪。

B项:过失犯对结果的发生既不是希望的,也不是放任的,结果的发生一定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D项:过失犯罪是因行为人的过失导致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是行为人希望的结果,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放任不同。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法律对过失犯的处罚一般比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较轻。

5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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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本题考查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题中,法官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的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行为。因此,应成立徇私枉法罪。故A项说法正确,B、C、D项说法错误。

5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被制定为法律 B.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C.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D.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答案:D。

本题考查宪法。英国宪法的制定、修改、废除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故本题为D。

A项: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没有一部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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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文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而不是其内容不被制定为法律。

B项:宪法典的名称中并不必然有“宪法”字样。如《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其名称中就未含“宪法”一词,但它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

C项: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已经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美国作为成文宪法国家,同样也有宪法惯例。

52.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答案:C。

本题考查行政法。C项属于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强行收归国有的行为。《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征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故本题为C。

A项:公安交管局的行为属于提醒安全驾驶的行政指导行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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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产生设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B项:公安局具有双重身份,其作出的拘留行为可以划分为依据《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拘留和依据《行政强制法》授权的行政拘留,后者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B项中属刑事拘留,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项:题干中所表达的属于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民事主体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由行政机关居中调解,解决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行政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不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53.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D。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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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故本题为D。

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

B项、C项说法错误。

5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说法错误。

55.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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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给予处罚

B.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C.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如对本人有危险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D.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如对他人的人身有威胁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答案:D

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故本题为D。

A项:是应当给予处罚,不是可以给予处罚。

B项:不是任何情况下对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都要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要看有无必要。

C项:不是可以,因为有危险是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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