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篷布管理有关规定

来源:哗拓教育


篷布管理有关规定

一、根本条件

1.篷布是铁路货车辅助用具,按产权分为铁路篷布和自备篷布。自备篷布是托运人自购自用的篷布。

2.篷布仅用于苫盖敞车装运的怕湿、易燃货物或其它需要苫盖篷布的货物。毒害品、腐蚀性物品及污染性物品不得使用铁路篷布。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装车单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材料由托运人提供。

3.托运人在铁路篷布不能满足其货物运输需求时,可购置自备篷布。自备篷布不得出租经营。

4.铁路篷布不得外借或挪作它用。发现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5.装车使用的篷布必须质量良好,篷布绳齐全,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篷布不得横苫、垫车、苫在车内,不得代替装载加固材料。铁路篷布不得与自备篷布混苫。篷布苫盖应符合篷布苫盖标准规定。

货物装载高度超过敞车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车辆不得苫盖篷布。

6.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运输协议应包括铁路篷布交接、使用、保管、回送、延期使用费核收、损坏丧失赔偿等内容。

到达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铁路篷布,自货车调到交接地点次日起,二日内由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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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铁路篷布送到车站指定地点。收货人未按规定日期将铁路篷布送回时,应按规定核收货车篷布延期使用费。

7.铁路篷布损坏、丧失时,由责任单位赔偿,具体规定见《铁路篷布损坏丧失处理方法》。

二、货车篷布使用作业技术条件

××5.5m篷布〕苫盖敞车的作业技术要求。

2.篷布使用前的质量检查

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

3.苫盖根底

3.1 篷布仅限敞车使用。其他车辆和货物装载高度超过敞车端侧墙1m以上或有押运人乘坐的敞车不得苫盖篷布。

3.2 需要加固的货物必须在苫盖篷布前捆绑加固完毕。

3.3 货车丁字铁上无残留的旧绳头、铁线等废弃物。

3.4 货物装载高度低于车辆端侧墙时,应牢固安置篷布支架,支架高度不得低于车辆端侧墙顶面高度的500毫米,支架突出部位与篷布接触处应采取防磨措施。

苫盖易于损坏篷布的货物时,在篷布与货物之间应采取防磨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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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苫盖及捆绑方法

4.1 正面〔腰绳向外〕纵向苫盖。货车两侧篷布下垂高度应一致。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墙局部高度300mm~500mm,另一端下垂遮盖端墙局部高度600mm左右。

4.2 D型篷布:每车苫盖一张篷布。车辆较短时,篷布多余局部可折叠在中部相邻两腰绳处的篷布下方,折叠局部两腰绳对角拉紧拴固。

×篷布:每车苫盖两块篷布,无端绳的一端须苫在车辆中部,两张篷布搭接处需折叠。折叠时,将上层篷布向上向回折不小于1000mm,下层篷布压住上层篷布(长度为上层篷布回折长度的一半),再将上层篷布向下层篷布方向折回一半,最后将折叠局部再向下层篷布方向折回。

4.4 篷布包角

将篷布角绳拉紧,使篷布角向内侧展开成三角形,布角两面压平后折向货车端墙,在车辆两端严密包角,使压绳压住包角。

4.5 篷布与货车的拴接

4.5.1 篷布绳应拴结在货车丁字铁上,不得捆绑在其他部位。

4.5.2 中间折叠处的加固:车辆中部的篷布角〔腰〕绳分别向相对方向斜拉。

4.5.3 货车两端篷布角绳沿货车端墙交叉后分别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丁字铁上。角绳经货车人力制动机闸台时,应从其上方通过;经闸杆、提钩杆时,应从其内侧穿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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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货车两端篷布中间的二根端绳分别垂直向下拉紧拴结在车辆端部的两丁字铁上,经提钩杆时,也应从其内侧穿过。

4.5.5 篷布每端的压绳应压住篷布包角拉紧,使篷布紧贴在车辆端墙上,分别捆绑在车辆侧部的第二个丁字铁上,不得拴结在端梁和车侧端部的丁字铁上。

4.5.6 腰绳应直拉拴结在车侧丁字铁上。装车时,弹力绳弹力局部的拉伸长度不小于300mm。使用D型篷布时,车辆中间有丁字铁的,中间的腰绳捆绑在车辆中间的丁字铁上;车辆中间无丁字铁的,篷布中间的腰绳分别捆绑在靠近车辆中间的丁字铁上。其他腰绳,从车辆两端开始,朝向车辆中部,顺序捆绑在相应丁字铁上。弹力棒不紧靠眼圈时,应将弹力绳从中间收起,并将中间多余绳索折叠打两个死结后余尾用绳卡或麻线绑5圈与自身绳杆捆紧。

4.5.7 篷布绳采用蝴蝶套结拴接法或回头花结法,拴接后的绳头,应绕在自身绳杆上,至少打两个死结。绳头余尾长度不得超过300mm,不短于100mm。

4.5.8 除篷布自带绳索和篷布绳网外,不得使用其它绳索捆绑篷布。

4.5.9 篷布绳、篷布绳网系绳余尾均须使用绳卡进行加固。使用时,将拴结后的绳尾拉紧贴在自身绳杆上,绳卡头印有标记面及齿面朝向外侧,离绳尾部50mm处,将锁绳绕过绳尾和绳杆后从锁绳插槽底部向上穿出,并沿锁绳插槽方向拉紧,将卡绳端锁紧齿与压块上的齿啮合,此时,绳卡进入锁紧工作状态。翻开时,沿插槽反方向用力拉锁绳,绳头沿断裂槽处破坏,绳卡即可翻开。

5.苫盖后检查

5.1 篷布苫盖平坦,货物不外露,两端包角密贴,两侧线条流畅。各部位不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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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绳索拴结、捆绑位置正确,绳结牢固,无松弛脱落,捆绑在丁字铁上的绳索呈蝶翅形结,绳头余尾长度100~300mm。

5.3 货车人力制动机一端篷布下垂遮盖端板局部长度300mm~500mm。货车人力制动机闸盘外露,不影响人力制动机及提钩杆使用。另一端的下垂高度600mm左右,篷布过长时可超过此限制,但不得影响压绳使用。

5.4 车辆两侧篷布下垂高度一致。

5.5 篷布〔包括篷布绳网〕苫盖捆绑完毕后,装车单位对车辆两侧〔包括篷布号码〕、两端及中部篷布苫盖状态各拍照一张,留存3个月。

6.1 折叠要求:便于篷布的装车、搬运、抄号、清点、平安、堆放及保管。

6.2 存放要求

篷布应在室内贮存,空气要流通,勿靠近热源。

6.3 篷布的折叠与打包

6.3.1 篷布正面向上平展铺开,留出两根端绳〔D型为角绳〕,将长度方向的两侧边折向篷布纵向中线。

6.3.2 将已折好的两侧各分三等份,向着纵向中线连折两次。

6.3.3 将篷布宽度方向的两侧边各向篷布横向中线折,然后再各自连续向中间对折两次〔D型为三次〕后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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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用预留绳打捆,两面捆十字,勒紧捆牢,绳头塞好,不应松动和绳扣脱落,不得拖拉。

6.3.5 折叠后应完整清楚地露出篷布上的小路徽及篷布编号。

三、运用管理

1.发站使用篷布前,应逐张检查质量。使用铁路篷布时,将篷布号码填记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使用自备篷布时,应在货物运单“铁路货车篷布号码〞栏内划“×〞符号,并检查托运人是否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 栏内注明“自备篷布×张〞和号码。

2.专用线、专用铁路装车使用铁路篷布:专用线、专用铁路货运员填制“货车篷布交接单〞〔一式两份〕,由托运人凭专用线货运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附件6〕到车站领取。

并逐张检查〔布体完整,无破损,眼圈完好,标记、号码完整清晰。绳索齐全、完整、无接头、插接牢固,与篷布连接正确〕,核对号码。核对无误后,托运人凭篷管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填写篷布号码、车号对应苫盖。

3.专用线、专用铁路到达卸车篷布的回送:卸车后,收货人凭专用线货运员填制的“货车篷布交接单〞两日内将篷布按规定整理〔清扫、折叠〕送到车站篷布房,收货人未能按规定日期将篷布送到时,应按规定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缺乏一日按一日计算。

,收货人须会同专用线货运员共同卸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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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割砍、损坏篷布及绳索,如发现因收货人责任造成篷布丧失,损坏,缺少腰、边绳等,按《铁路篷布损坏丧失处理方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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