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
一、掘进巷道发生透水征兆等异常情况时,停产撤人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打注顶锚杆、锚索时,若钻眼出水,不能拔出钻杆;钻眼出水不能进行封孔时,必须加强临时支护,在出水情况减小或不出水时进行封孔。在超前探测过程中,发现有构造、导水等异常时,立即停止掘进,汇报公司总调,由地质测量部及相关部门对构造进行判断,同时确定顶底板含水层不存在导水异常现象以后,再确定向前掘进措施。
2、当掘进工作面顶板出现大面积淋水,两帮和底板发现突然内鼓和底鼓产生裂隙渗水时,立即停止掘进,汇报公司总调,由地质测量部及相关部门下井鉴定,采取措施后,才准恢复掘进。当发生涌水和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由跟班队长清点当班人数,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和有关人员,由地质测量部进行探测,判断导水情况,制定防治水专项措施。
3、若打钻遇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但不得拔出钻杆,汇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待地质人员观测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作业。若揭露断层、陷落柱时,发现有出水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汇报总调度室及相关部门,待地质人员观测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作业。
二、工作面正常掘进过程中防治水措施:
1、尽快组织建立完善排水系统,在巷道低洼点施工水仓,通过水仓安设的排水设备将积水沿指定排水路线排出,排水系统必须满足巷道掘进期间的排水需要。
2、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工作,及时掌握掘进头前方及底板的水文地质条件。
“有掘必探”工作程序:
(1)由施工队组根据上一次探测剩余允许掘进距离下发超前探测通知书。
(2)接到通知书后,由地质测量部组织人员进行物探工作,并编制超前探测设计;探放水队编制钻探施工措施并在停掘位置施工5个超前探测钻孔,其中底板方向施工2个钻孔。
(3)钻孔施工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地测部施、工队组和探放水队进行验收,根据施工情况填写钻孔验收单与安全确认移交单。
(4)最后由地质测量部下发允许掘进通知书(预留30米探测距离)。在探测位置悬挂“有掘必探”牌版,用红油漆标定位置,严禁私自移动。施工队组与安监人员负责每班根据施工进尺更改剩余允许掘进距离。
3、掘进工作面顶板突然出现淋头水现象,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观测裂隙发育情况,并测定涌水量,掌握水量变化,分析充水因素,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4、掘进过程中发生出水情况时,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观察,及时查明出水位置、形状、水压、气味、颜色、涌水量和水位变化、煤层和围岩裂隙导水等情况,根据井下现场出水情况及预测圈定可能突水的危险区,预计最大涌水量并及时确定疏水降压的应急方案。
5、掘进过程中发现断层、陷落柱和煤层结构紊乱出现渗水异常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回采,汇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并迅速指定防治水技术人员到现场勘查构造是否具有导水或突水危险性。当现场初步判定回采揭露的地质构造(地质现象)有导水或突水危险性时,必须进行物探与钻探工作,查明构造导水因素。
6、工作面出现顶、底板突发涌水和突水异常情况,特别是当发现有透水预兆(煤壁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头水加大、顶板来压、水色发浑、有臭味及其它异状等)必须停止工作,跟班队干必须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调度,同时按照防治水措施确定的撤人路线组织涉险人员迅速撤离险区。
三、针对工作面存在主要充水因素作业人员预防水害措施:
1、要严格按照“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则,加强水情观测和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掘进工作面的水文地质变化情况,做好原始水文地质情况记录及防治水基础资料。
2、对所有进入工作面顺槽的作业人员,各相关部门必须组织其学习新元公司防治水应急预案和本防治水措施。
3、工作面掘进过程中,采掘工区要及时跟进并完善相应的排水设施;机电维护工负责随时对进、回风顺槽配备的水泵、排水管路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排水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水泵岗位工要守岗尽责,当工作面出现涌水时,必须保证正常开启排水设施,确保满足井下应急处理突发水害的要求。
4、井下所有大巷、采区巷及巷道交叉口必须清晰标明巷道名称,同时标识明显的通至
安全出口的指示牌(井下安全出口分别通过联络横贯、六采区胶带大巷进入西辅运大巷、沿主、副斜井升井)。
四、进行探放水工程时,编制防突水及对有害气体的检查和防护安全措施。
1、开展对矿井范围内采空区、含水层、废弃巷道积水、封闭不良钻孔、地表水体等进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查明相邻煤矿及采空区积水情况,建立防治水预测预报基础台账资料。
2、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提出年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在采掘施工过程中,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害区和可疑采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3、巷道在水体下掘进时,巷道与水体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必须按规定超前探放水。回采工作面上方有采空积水(包括同层老空积水),应根据顶板导水裂隙发育高度(同层积水根据导水裂隙延伸长度)进行探放。
4、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根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矿井充水性图上的探水线和探水警戒线,有计划的开展探放水工程。
5、探放水工程必须由专门探放水队伍施工,所有钻探工必须参加探放水工种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及措施,确定探水警界线,并采取预防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设计必须有单孔设计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地测部门必须参与探放水措施的审批并签
字,负责对探放水设计的审查。
6、 探放水工程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达到预计水压的1.2倍稳定30分钟以上) 并留有记录。
7、探放水钻孔应安装止水套管、控水阀门及测压装置,在打透积水区(有水情况下)后及时进行水压测量并重新估算积水量。
8、生产技术部负责施工水仓,并配置水泵和排水管路(大于2倍预计涌水量);负责在钻场附近安设设专用电话。
9、已知采空积水区、物探异常区、超前探测钻孔发生涌水等,需进行探放水时,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设计。
10、通风部门负责明确通风方式及通风设备,通风可靠,保证满足通风需求,严格落实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1、地测部门、安监部门有关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探放水队、地质部门要亲临现场确定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倾角,详细填写钻孔施工及放水过程的全部内容及记录、台帐,每个探放水工程结束后提交探放水验收、总结和施工效果评价报告。
12、在探放水过程中发现钻场附近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组织受水威胁区域人员沿避水灾路线实施紧急撤离,然后汇报公司总调度,并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13、探放水作业过程中,应当指定瓦斯检查员和安监人员现场盯班;防治水技术人员
负责观测水量、水压变化情况,监视和统计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作好观测记录。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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