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程序,量化接待标准,严肃接待纪律,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公务接待管理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接待范围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 公务接待原则
第三条 “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原则。要利于集团生产、经营,接待档次适度从简,陪同人员从少,要做到态度热情,避免讲阔气、摆排场、铺张浪费。
第四条 “对口承办、定点接待”原则。一般接待,按照业务分管范围,由分管领导接待并确定参加人员。接待标准按程序由集团主要领导批准。重要客人、重要公务接待,由集团董事长确定参加分管领导及参加人员。
原则上实行定点接待,月度结算。由定点接待单位提供本月安排的就餐消费清单及发票,办公室依据《业务接待审批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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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据进行核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主要领导审签报销。特殊情况下,不在定点接待的,要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第三章 公务接待程序
第五条 公务接待分为在内接待和在外接待。在内接待是指在定点招待场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费用结算方式实行月度定期清算。在外接待是指因业务需要,外出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接待活动,费用结算方式凭发票报销。
第六条 在内接待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业务接待的,事前一律填报《业务接待审批单》,注明接待单位、接待标准等内容,按程序经集团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安排。严格招待开支标准,无特殊情况的工作招待一律在食堂安排。
对事先未履行审批手续,办公室不安排接待,其发票不签字报销。
第七条 在外接待程序
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开展业务接待的,要逐级进行申报,报集团主要领导批准。要严格按照集团领导要求及规定的标准安排落实,严禁违规超标、杜绝奢侈浪费。事后要及时按程序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否则发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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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及大型接待活动由集团统一进行安排。
第四章 公务接待标准
第八条 接待工作要厉行节俭,压缩费用开支,严格限定陪餐人员。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控制工作用餐标准,工作人员用餐一律安排份饭,标准不得超过30元/人。
公务接待住宿,原则上安排在符合住宿限额标准的接待场所,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 因业务接待发生的其他费用,经审核,报集团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予以报销。
第五章 纪律责任
第十条 公务接待要如实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并由集团主要领导签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严格杜绝私客公请。
第十一条 为降低接待费用开支,平时可适当购进烟酒,以备接待时使用,购置烟酒应严格履行入库、领用等登记手续。
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用酒须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严格领用登记手续,到办公室登记领取。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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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不得超标准、超范围。
第十二条 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各部室要认真抓好《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严肃作风建设,严格业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使用和控制接待费用支出。
对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业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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