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规定的二级车况标准。 (三)车辆必须配置符合安全行驶的标志,并按规定使用。 (四)车辆车厢地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要牢固,
(五)各种装卸机械、工具,要有可靠的安全系数;卸货物的机械及工具,要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六)根据装运货物性质的需要,必须配备相应的捆扎、防水和防散失等用具。
(七)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二、运输规则
(一)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严禁超范围运输。严禁超载、超限。 (二)运输不同性质货物,其配装必须按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运输货物必须根据货物性质,采取对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静电、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撒漏等措施。
(四)运输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管理规定。
(五)运输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不得任意排弃车上残留物;运输结束后被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按规范性的方法到具备条件的地点进行车辆清洗消毒处理。
(六)夏季高温期间限制运输的货物,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运输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集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停车。如需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八)运输货物的车辆禁止搭乘无关入员。 三、具体作业要求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必须符合汽车运输普通货物规则的规定。 2.货物的装卸必须在装卸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4.进入货物装卸作业区必须遵守作业区规定。 5.雷雨天气装卸时,必须确认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普通货物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每小时80公里,必须确认足够的安会距离。如遇雨天、雷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并打开指示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要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必须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4小时要休息20分钟以上,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9.运输普通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必须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进行维修货物运输的车辆作业 (二)出车前
1.运输普通贷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必须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排除。
2.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更换或修理。
3.根据所运货物的特性,随车携带好遮盖、捆扎等防失散工具,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车辆货箱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4.装车完毕后,驾驶员要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启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后,确认无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三)运输
1.驾驶员必须根据道路交通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2.运输途中尽量不进行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该减速。 3.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4.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要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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