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电气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来宾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为规范各地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实处,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电气火灾防范源头管控。住建部门要督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相关建筑工程法律和质量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各自职责,参照《电气火灾防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要点》及表格(附件、)开展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检查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企业或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对电气线路施工图的审查力度,确保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电气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施工,确保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质监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器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电器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参照《电器产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查要点》及表格(附件、),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分工,依法加强生产源头和销售源头的管控工作。
(二)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新型社区服务中心要发动辖区内的村委会、居委会等要组织基层网格力量开展辖区内各类场所、区域的检查工作,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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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整改隐患问题,组织群众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将电气线路火灾隐患纳入老旧危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住建部门要督促居民住宅区(楼)的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参照《电气火灾防范住宅建筑检查要点及检查表》(附件、),开展居民住宅区电气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改,合理利用维修基金对老旧居民住宅区(楼)的电气线路进行升级改造,防范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电力部门要督促农电工对农村住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供电企业查电人员要定期对住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督促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加强辖区单位的电气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重点查处单位内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文化、经信等部门要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舞(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业园区等开展电气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督促企业加大电气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各部门在检查行业单位时,参照各单位类型检查要点及表格(附件),开展检查并填写表格。
(三)督促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地方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单位、企业邀请具有相关电气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电气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测记录由单位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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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要督促企业将电气安全作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
(四)推动电气隐患严重区域列入改造搬迁计划。各县(市、区)安委会、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普查排查工作,深入分析研判电气火灾事故原因,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对老旧小区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推动政府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以及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的改造工作内容。对无法改造的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的整治,要推动政府将其列入整体搬迁改造工作计划。
(五)强化电气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培训。人社、住建、安监、电力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抓好电气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评和管理工作,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检查力度,督促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聘任持证电工上岗;要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切实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消防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单位企业开展针对电气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要创新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加强正面引导和典型案例警示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电气安全知识宣传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电气火灾防范意识。
(六)探索推广技防、物防措施。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工作调研,找准当地突出的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探索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制定地方管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要积极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劳动密集型工厂、仓库、易燃易爆场所、居民小区和当地重要建筑、场所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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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装“智慧用电”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强化物防措施。要大力推广运用“农村电气火灾监控大数据平台”,遏制农村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附件:、各类场所检查要点
、电气火灾防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电气火灾防范住宅建筑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电气火灾防范仓储场所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小经营门面、小加工作坊等小场所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生产场所检查表 、电气火灾防范公众聚集场所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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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一)产品合法性
.企业应依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及合同进行生产。
.企业生产属于符合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所列产品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认证。
.认证产品应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和型式检验报告,证书或报告应在有效期内(可在国家认监委或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实际产品应与证书或报告上的规格和型号相符合。
.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应与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二)产品标识
.企业获得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出厂产品、包装上或者随机文件中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标志()或标志。
.出厂产品上应有铭牌或标志,铭牌或标志信息应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证书信息一致。
(三)生产条件
.企业应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应配备标定合格的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企业应配备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明确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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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企业应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
.企业应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应完整真实。
(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企业应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
.企业应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企业应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应真实完整。
(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企业应按照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企业备案的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应真实有效。
.企业应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应完整真实,必要时核查销售合同、税务发票等。
(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企业应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必要时核实互联网上反映该企业的有关产品质量信息问题。
.销售门店销售的产品规格和型号应与出示的证书、报告相符一致,展示的电器样品与库存货品质量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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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抽检并合格。
.实行生产许可证或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标志。
.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根导线或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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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功率在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三、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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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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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四、物流仓储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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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措施。
.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米。
.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
.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二)电气安全管理
.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五、人员密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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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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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六、小经营加工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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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七、居民住宅建筑 (一)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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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二)居民家庭
.户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进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电线端部绝缘无老化现象。不应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线、开关、插座、家用电器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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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应掌握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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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一、产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工品选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用和抽检并合格 进场 .实行生产许可证或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标志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 17 - / 42
.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一、产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品选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用和进场 证 .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根导线或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二、施施 工过.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程 固定牢靠 .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 18 - / 42
.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功率在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二、施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工过材料做隔热保护 程 .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 19 - / 42
.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三、施录 工管.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理 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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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二: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产品合.证书或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法性 .证书或报告是否涵盖生产所有需要的类型 .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或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出厂产品、包装上或随机文件中是否有相应的或标志 .出厂产品上是否有铭牌或标志(证书编号),铭牌或标志(证书编号)信息是否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证书信息一致 .企业是否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 .是否获得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结果 是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否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二、产品标志 三、生产条- 21 - / 42
件 .企业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企业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是否规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企业是否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了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 .企业是否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否 是 否 是 否 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企业是否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五、生设置质量控制点 产过.企业是否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程质业指导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量控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制 .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六、产.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品检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是 否 是 否 - 22 - / 42
验及.企业是否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流向是 否 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登记 七、产品售.企业是否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后质是 否 录和反馈 量跟踪 备注: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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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七:居民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24 - / 42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二、用电安全管理 - 25 - / 42
.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二、用电安全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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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八:居民住宅建筑居民家庭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户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进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电线端部绝缘无老化现象。不应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电线、开关、插座、家用电器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应超过使用家庭 年限 用电 安全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 27 - / 42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家庭 .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用电 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安全 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掌握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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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三: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产品,并与一、电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气线.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路和(箱)、电气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设备 .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 29 - / 42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 30 - / 42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一、电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气线路和.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电气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设备 路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二、电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气安书 全管.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理 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31 - / 42
.企业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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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四:物流仓储场所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 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 应拉闸断电 .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 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 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33 - / 42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 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 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一、电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 气线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间距离路和不应小于米 电气.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 设备 关、供电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 .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 分区库房内 .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 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 34 - / 42
.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 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 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气安全管.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 理 书 .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 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企业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 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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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五: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 36 - / 42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一、电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气线等防火措施 路及电气.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设备 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 37 - / 42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38 - / 42
.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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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六:小经营加工作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40 / 42
放杂物 .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41 / 42
.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牌遮挡、封闭电气线路或变配电设备等易引二、电发火灾的违章行为 气安全管.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理 证书 . 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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