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2007-12-13 阅读次数:20265)
建定函〔2007〕897号
各市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上涨,带来定额人工费单价、社会保障等费用的上涨。因此,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费单价应随市场变化而调整。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39元/工日。现将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并执行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调整执行的相关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各市造价(定额)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