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 2016年 第3期(总第521期)
科学解释中的经验事实
叶 娜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 200444)
摘 要:对科学解释中的经验事实这一问题的思考来源于这样一种最基本的想法:什么是事实?事实其实一旦发生就消失了,而且是永远消失,那么我们不断谈论的那个“事实”究竟是什么?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纯粹客观的经验事实,我们在对任何经验事实加以讨论和研究时,都不得不首先思考这项事实在怎样的前提下才可能成立,并利用这些前提为讨论和研究本身划定一个合理的范围,而不是毫不过问其前提地,把一些看似普适的原则运用在任何经验内容中。
关键词:经验事实;科学解释;形而上学
中图分类号:B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6)03-0263-02亨普尔在他的论文中提到,科学解释将“在如下意义上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论证:被解释的事件(让我们称之为被解释项——事件)通过对特定解释性事实的推理而被预期。这些解释性事实可以分为两组:(1)具体事实;(2)通过一般定律所表达的统一性。也就是说,一旦获得了关于某事件的具体事实及相关的定律,我们就能对该事件做出科学预测,而这种预测正是科学解释的目标。由于著名的休谟问题,大量的探讨都集中在关于因果性的本体论这一基础问题上,即讨论为什么科学能做出预测。但笔者认为,关于“具体事实”这个环节的思考也十分重要,因为科学解释的起点首先在于要获得一定的具体事实,但究竟什么是事实?以及什么是科学能获得并还要加以研究的那种“具体事实”?问题一旦问出之后,才发现答案似乎并不那么明朗。
对此问题的思考来源于这样一种最基本的想法:什么是事实?事实其实一旦发生就已经消失了,而且是永远的消失了,那么我们不断谈论的那个“事实”究竟是什么呢?
古希腊哲人赫拉克利特说过一句很著名的话:我们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实质上是表明了感性世界中万物皆流,无物常驻,永远处于流变之中,因此赫拉克利特肯定感性世界的原则就是变化。那么,如果“事实”处于这个不断流变的感性世界中,我们便永远无法捕捉到,因为各种各样的“事实”不断发生,又不断消失,不会有某种不变者在这个感性世界中现成地等着我们去获取。因此,如果想要在这一感性世界中把某件事实肯定、保存下来,那我们能去这么做的基础一定是在这个不断流变的感性世界之外。
古希腊的另一个哲人、柏拉图主义最初的奠基者巴门尼德找到了这个万物中的不变者,即“思维”。所以,根本没有什么纯粹的“事实”,一切能被我们肯定下来并不断谈论的“事实”中必然无法排除的因素正是思维。前面提到感性世界中无物常驻,我们如果想把某件事物从感性世界中肯定下来,那么首先就要给它“命名”。而命名的本质正是通过思维把某件事物变成一个概念表达出来,否则我们甚至无法开口说话,更不要提表达任何事实。因此,我们谈论桌子、空气等事物时,我们是仅仅在谈论某种纯粹客观的与我们思维无关的事实吗?这是不可能的。我们通过“命名”把整个感性世界把握为一种思维性的存在而肯定下来,因此才可能
去谈论它,甚至研究它。例如,黄河经历了几千年的变化,多次改道,我们今天仍然说“这是黄河”,并且也认为这句话表达出了一个基本事实,那么这句话中所指的那个基本事实究竟是什么呢?是那条特殊的河流吗?显然不是,因为那条特殊的河流一直在变,而“事实”是要表明某种不变的客观存在,那么只能是这个判断本身,这个判断通过思维把握住了这条特殊的不断变化的河流中那种不变的东西,被我们称为表达出了一项事实。
可见,所谓“事实”,其本体论基础首先是在思维当中。如果说“事实”中必然包含一种客观性,那么这种客观性首先来自思维,而不是相反。进一步追问,在这个例子中,被思维把握住的那个不变者又是什么?是什么能让我们把这条不断变化的河流始终叫做黄河,而且任何人也丝毫不认为奇怪?赫拉克利特的另一句话能给我们提示,他说:世界就是一团活火(不说是“火”而说是“活火”就是强调始终在变),它在一定程度上燃烧,又在一定程度上熄灭。也就是说,世界虽然在不断变化,但更重要的是这个变化也是有尺度的,而这个“尺度”就是被思维把握到的那个不变者,也就是哲学史上后来一直被谈论的“逻各斯”。
海德格尔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能给我们更多的启发。比如,当我们说“这是一把锤子”时,我们说出的是什么?我们说的是不是一个手柄顶端镶嵌了一个圆柱形金属头的东西?这样说不错,但并不是完全正确。因为我们本质上是在表达一种关系。海德格尔说如果你身边没有一把锤子,你可能会捡起一个石头去敲钉子,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说这个石头就是一把锤子。可能有人会说,这纯粹是一种诡辩,石头还是石头,你只是把它当作锤子使用一下,不过它还是个石头。但是,反过来,一个人能把一块石头在这种情况下当作一把锤子来使用说明了什么?正是说明在“这是一把锤子”这件事情当中,我们表达的和领会到的是一种关系。当把一件东西用来敲钉子的时候,这件东西就是一把锤子,否则,我们不会做出用石头去敲钉子的行为。如果我们在“这是一把锤子”当中领会到的仅仅是那个手柄顶端镶嵌了一个圆柱形金属头的特殊的东西,那这件特殊的东西一旦没有了,我们就会放弃敲钉子。但事实正好相反,更本质的是“锤子”意味着“我可以用来敲钉子”的这种关系,虽然在目前的社会生活中,
收稿日期:2015-12-05
作者简介:叶娜(1988-),女,四川成都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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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关系被实现在了“一个手柄顶端镶嵌了一个圆柱形金属头的东西”当中,但并不妨碍我们在具体情境下把这种关系实现在另一件具体的事物中,且这种实现方式在整个人类历史中也一直在变,而不是一直固定在那个“一个手柄顶端镶嵌了一个圆柱形金属头的东西”上。可见,更加本质的不是那个特殊的自然物,而是这种关系本身。
讨论到这里我们会发现,由于感性世界一直处于变化中,“事实”在时间中一旦发生确实就立即消失了,但有一部分内容会被思维所把握,通过命名和行判断的方式表达出来,成为我们可以讨论的具有普遍客观性的“经验事实”。所以,一切经验事实首先是思维的产物,而不是某种纯粹的自然物,自然科学中的经验事实如此,社会科学中的经验事实更加如此。每一项经验事实的成立,都有其最基本的形而上学的前提。
我们来看看科学史中的情况,就拿最为典型的学科物理学为例。在物理学中,我们如何获得一项科学事实?如关于什么是运动。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他认为运动就是潜能存在者的隐得来希。对已深深受到近代科学熏陶的现代人来说,这个回答简直就是个笑柄,让人不知所云。因为自近代科学开端以来,只有一种运动方式统治着整个领域:位移。“位移”这一科学事实的基本前提是“在空间均质性的基础上对自然的数学构想。有这种新奇的构想是因为自然是应当可以计算的,因为这一可计算性本身被设定为统治自然的原理。这就是近代物理学的基本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则是近代哲学之父笛卡尔的哲学的奠基,在伽里略、牛顿等人的物理学中被具体实现出来。而对于“位移”这个概念,希腊人甚至名称都不曾有过。完全可以设想当一个古希腊人听到我们说运动就是位移时会多么迷惑和不知所云,如同我们现在听到亚里士多德的“隐得来希”。我们为什么不能理解亚里士多德,或者换一个问法:我们如何才能理解亚里士多德?可以回答说,我们必须首先明白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如果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哲学不过就是把握在思想当中的时代精神的话,那么我们要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就是在理解他当时所处的那个时代及其时代精神。
由此可见,我们要获得一个最基本的近代物理学的科学事实——“位移”,其基本前提是这样一条对自然本性的形而上学的设定:在空间均质性的基础上对自然的数学构想。必须可以预先地这样看待自然,我们才能获得这条相应的科学事实。
实际上,整个近代科学都是奠定在近代形而上学的基础上。任何人,如果不能在思维中首先默认这些近代形而上学
的基本前提的话,他就根本看不到任何近代科学的科学事实。正像一个古希腊人连描述“位移”的语词都不曾有过一样,更不要谈获得这样一个事实甚至理解它。因此,当任何一个科学事实呈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要明白能这样去表达一个经验事实是有前提的,而不是一贯如此并永远如此。不仅近代形而上学的基本前提参与了近代科学事实的构成,在此基础上获得的最基本的科学原理本身也参与了科学事实的构成。还是以“位移”为例,现代人其实经过近代科学的洗礼就只明白一种运动,就是位移。所以,我们会如何描述一辆汽车的移动呢?我们会说它从一个地点移动到了另一个地点,难道这句话不是对“位移”的同语反复吗?“位移”概念早就预先参与了我们对汽车移动这一现象的描述了,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还有什么另外的运动。由此可见,那些最基本的近代科学概念和原理早就预先参与了科学事实的获得,既然我们所获得的诸多科学事实本来就是由一些最基本的原理构成的,那么再从这些科学事实当中推论出更加高级的科学定律便没有什么神秘之处。本质上看不过就是从一些最基本的科学概念当中推论和总结出新的科学定理罢了。尼采说过这么一句话:“根本没有道德现象,只有对现象的道德解释。”其实这句话完全可以换成:没有什么科学现象,只有对现象的科学解释。近代自然科学当中的那些概念、定理不过是我们预先放到自然当中然后又重新拿出来的东西,我们以上的所有论证正是肯定了这一点。
当然,这么说绝不是认为科学概念、定理是某种主观性的东西,这关系到对“科学解释”的本性研究,以及这种解释的客观性基础等问题,这些都是另外一个宏大的话题了。而在这里,笔者只是想表明并没有什么纯粹客观的经验事实,我们在对任何经验事实加以讨论和研究的时候,都不得不首先思考这项事实在怎样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并且利用这些前提为讨论和研究本身划定一个合理的范围。而不是毫不过问其前提,把一些看似普适的原则运用在任何经验内容之上。参考文献:
[1]张志林.当代哲学经典:科学哲学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2]F.费迪耶.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J].丁耘摘,译.哲学译丛,2001(3).
[3]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辛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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