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筑材料管理制度

来源:哗拓教育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南水北调 xx 航道 xx 子枢纽工程

原资料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原资料质量管理,明确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职责,保证工程质量,依照国调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责任追查管理方法》、江苏水源企业对于转发南水北调质量整顿办《对于展开南水北调原资料质量专项整顿的通知》的通知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的有关规定,联合大汕子枢纽工程特色,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原资料质量管理贯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和“质量管理,预防为主 ”的总目标。增强组织举措和技术举措,防备质量事故。当质量与工期、成本和经济利益矛盾时,一定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合同责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把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建成优秀工程。第四条工程原资料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例和国家对于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国家及行业公布的质量管理法例、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余有关条款。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推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和施工及供货方保证、政府监察相联合的质量管理系统。

第七条本方法合用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建设全部参建各方。 第二章参建各方职责

第八条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依照法律法例、合同规定,肩负工程相应的原资料质量责任,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程原资料质量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部作为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企业的现场管理机构,对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原

1/12

1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资料质量负责,并由工程部工程质量领导小组执行实行对工程原资料的管理,其详细主要职责为:

(一)健全原资料质量管理网络,规范原资料采买、进场检查查收、保留、保留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行为。

(二)监察和检查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合同中承诺投入的技术力量、设施、人力和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落真相况,并进行资质或资格审察和主要人员、质量、安全、工程人员的查核管理,防备无质量保证能力的施工、监理、资料和设施供给商参加工程建设;

(三)联合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中全部原资料、半成品、成品以及施工设施、永远设施质量合时组织抽检或许出厂查收,进行质量控制,防备不合格资料、设施用于工程建设;

(四)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每个月两次的按期原资料的质量检查,通告检查和查核状况,凡被查出的不合格的资料采纳举措保证清出工地料场,并实时做好台帐存案工作;

(五)增强原资料采买时的市场检查,观察供货厂家的用料根源、产能、工艺水平及稳固性和产品材质等状况,并形成观察记录。

对施工单位采买原资料的采买工作归入每个月两次的工程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时办理,问题较大时实时报告;

(六)将工程原资料的保留、保留状况归入每个月两次的工程质量检查,对管理不善的责令整顿,并要求监理单位追踪监察;

(七)主动接受上司主管部门的原资料的质量检查,踊跃配合质量监察机构的质量监察活动。

(八)对施工单位进场原资料、中间产品、设施和已完单元工程进行按期检查,并拜托水利甲级试验室(河海大学检测中心)进行必需的检测。

第十条监理单位职责

2/12

2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对工程原资料质量负监察和控制责任,其主要职责为:(一)参加审察施工图纸及文件,复核和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含设计更改);

(二)敦促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三)敦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围堰、混凝土浇筑、钢沉箱制作安装、钢闸门及启闭机吊装等重要方案的编制,并做好审察和落实工作;

(四)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总质检师,审察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系统,敦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

(五)审察同意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

(六)检查用于工程的设施、资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对于拟进场施工的挖泥船等重要设施,进场后一定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以及执行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

(七)在施工过程中,采纳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施工工序和过程的质量进行监控,;

(八)按期向建设管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控制状况,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剖析和评论;

(九)实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查、事故办理方案的审察、并监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办理;

(十)参加工程安全判定工作;

(十一)组织分部工程查收,参加单位工程、工程阶段查收和完工查完工

作。

(十二)按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控制好工程质量,准时报送监理月报。

(十三)落实好《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及其余质量管理规范,在过程中努力创新。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职责

3/12

3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对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江苏水源企业、工程部和监理部的质量检查签证与查收不取代也不减少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直接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成立健全质量保证、管理系统,建立总质检师,实时报送质量网络,增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按期培训、质量意识教育,持证上岗。;

(二)施工组织设计中,一定明确拟订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举措;

(三)按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举措;

(四)建立知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试验人员一定持证上岗,试验操作方法一定切合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五)仔细执行工程质量 “三检制 ”(初检、复检、终检);并对重要工序和重点部位实行签证制度;

(六)按合同规定对现场工程资料及设施进行试验检测、查收,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的实时性、完好性、正确性和真切性;对于钢筋、水泥等大宗的建筑资料一定由正规的大厂供给。

(七)对于重要机械设施进、散场一定执行报批手续,砼拌和等设施一定有计量部门的标定。

(八)按期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保证状况,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剖析和评论;

(九)实时向监理单位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供给质量事故的剖析报告,并实行工程质量事故的办理;

(十)配合做好工程查收和工程安全判定工作;

(十一)支持和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政府监察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察;

(十二)依照合同规定,在工程缺点责任期内达成工程缺点修复工作。

4/12

4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十三)落实好《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及其余质量管理规范,施工过程中努力做到资料、工艺创新。

第十二条资料、设施供给商职责

资料、设施供给商按合同规定对其供给的产质量量负直接责任,工程部和监理部的质量检查、签收、不取代也不减少供给商对产质量量应负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成立健全质量保证系统,明确拟订保证产质量量的技术举措;

(二)按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造,严格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保证供给产质量量的技术举措;

(三)接受并配合监理单位的随机抽检及驻厂监造工作;(四)产品出厂时,一定提交相应的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

(五)配合做好有关方组织的产品各阶段的检查和查收;(六)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职责

设计单位对所肩负的工程设计质量负责,一定全面执行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中有关保证设计质量、供图进度、现场技术服务的职责,知足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要求。其主要职责为:

(一)成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系统;

(二)推行项目管理设总负责制,严格设计成就校核制度,保证供图进度和质

量;

(三)在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设计企图以及施工、查收、资料、设施等的质量标准;

(四)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付工程现场进行仔细查勘,特别须做好工程施工地质勘探工作;

5/12

5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五)工程动工后实时进行设计交底,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六)实时研究

办理参建各方发现并提出的设计问题,仔细研究办理,对需要设计更改的实时出具、配合达成设计更改手续;

(七)参加工程质量事故检查、办理和查完工作;

(八)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查收和工程安全判定工作。

(九)落实好《落实好工程建设标准强迫性条则》及其余质量规范,在设计过程中努力创新。

第三章工程主要资料和设施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资料和设施的采买一定经过招标方式确立知足资质等级和拥有质量保证能力的供货厂家。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付进场的工程资料实时按批量抽样试验检测,审察签认。对试验检测数占有异议时,报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从头抽检并最后确立。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的抽样检测、审察签认不减少、不代替施工单位、供给商对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第十七条设施进场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交接查收。

第十八条资料供给商应依照合同规定,负责厂家生产的产品供货;设施供给商应依照合同规定,负责资料、设施的检验检测、监造和出厂查完工作。

第十九条资料、设施制造商在产品加工制造过程中,严格执行行业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增强质量检验检测制度,保证产质量量。

第二十条设施的监造、出厂查收、交接不减少、更不代替设施制造商应负质量责任。设施安装调试及运转中经监理单位确以为设施制造质量问题,由供给商责成制造商予以办理或改换。

第四章施工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准备的质量管理

6/12

6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一)施工单位一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质量保证系统报监理单位审察同意;

(二)施工单位应付施工现场、施工围堰、施工道路、吊装船只、施工机械设施、水上运输、钢沉箱水上安装和人员、资料、水电供给等的准备状况仔细检查落实;

(三)施工单位一定做好试验工作,确立优化施工及质量控制的参数,提出工艺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同意。

第二十二条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

(一)施工单位一定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同意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二)用于施工的工程资料、设施,一定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三)施工单位应教育、拘束、监察各级施工人员规范施工行为,严格依照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对工程质量影响大的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工种,如电焊工等,一定经过技术查核合格,获得资格并持证上岗;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拟订并仔细推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五)施工单位应充足保证隐蔽工程的质量,严格控制并主动报请监理单位全过程监控,监理单位一定增强隐蔽工程查收制度;

(六)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供给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施器械以及其余必需的试验条件,试验人员资质、试验设施一定报监理单位审察;

(七)施工单位一定按合同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和检测频次对工程资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试验检测,施工单位对提交的试验成就的真切性、靠谱性、代表性负责;

(八)施工单位在砼浇筑前应按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进行砼资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确立适合的骨材级配参数和切合合同规定的砼配合比,并报监理单位审察同意;

7/12

7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九)监理单位一定对工程资料和施工质量独立地进行监察性的抽样试验检测;

(十)监理单位应增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察,对工程重要的部位和重点工艺过程进行旁站、平行检验监理;

(十一)工程部能够直接对任何施工项目或部位的工程资料、施工质量进行监察性抽样检测;

(十二)施工单位应踊跃主动配合监理和工程部进行的监察、检查、检测、检验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或许阻挡。

第二十三条施工质量检查签证与工程查收

(一)全部的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查收,均一定在施工单位按 “三检制 ”自检合格并正式提出查收申请后进行;

(二)监理单位应实时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准时组织分部工程查收、隐蔽工程查收,并保证其查收质量;

(三)工程查收一定有设计单位参加,并听取设计单位的建议;(四)工程阶段查收、单位工程查收和合同项目完工查收时,建设管理单位、监理、设计、施工、资料设施供给商等单位应在其供给的文件中,对工程质量进行详确的介绍和评论;

(五)参建各方应实时做好工程资料的采集、整理、建档工作,合同工程项目完工查收后移交建设管理单位。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期(月、季、年)向监理单位报送施工质量统计报表,监理单位审察后报工程部,各单位按要求汇总上报江苏水源企业。

第五章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组织评定,监理单位在抽检的基础长进行复核。

8/12

8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工程部进行初评。第二十七条重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工程部复评后报请质量监察部门审定。

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要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详细分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暂行规定》(水利部第 9 命令)。

第二十九条发生质量事故,一定坚持 “事故原由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

责任者和员工未遇到教育不放过、挽救和防备举措不落实不放过 ”的原则,仔细检查事故原由,研究办理举措,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办理工作。

第三十条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刻采纳举措尽可能防止或许减少损失和影响,初步判断事故类型,按事故发生方、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江苏水源企业、省政府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次序上报,工程部共同监理、施工单位拟订有关的应急方案。

(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发生方应立刻报监理单位、工程部,在事故发生后 8 小时内再以书面报告事故状况;较大、重要和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应立刻按序次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后的 12 小时内再逐级以书面报告事故状况;对突发性重要或特大事故,有关建设各方在初步认识事故状况后按程序即可电话上报,随后以书面报告。

第三十一条工程部、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付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做好记录,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影录象备查。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事故检查

(一)工程质量事故检查权限:

9/12

9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工程部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检查,检查报告报江苏水源企业;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江苏水源企业组织有关单位检查,检查报告报省政府安全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3、重要、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江苏水源企业报请省政府安全委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检查。

(二)工程质量事故检查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址、工程项目及部位;

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

3、事故原由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

4、事故类型及办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条件); 5、对挽救举措及事故办理结果的建议;

6、提失事故责任处分建议;

7、此后防备举措建议;

8、事故取证资料等附件。

第三十三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办理

(一)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由查清的基础上,按以下规定实行:

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工程部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拟订办理方案并实行,报江苏水源企业存案。 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江苏水源企业组织专家及有关单位共同拟订办理方案后实行。

3、重要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江苏水源企业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办理方案,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审察后实行。

10/12

10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事故办理与查收

1、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工

程部组织检查查收;较大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江苏水源企业组织检查查收;重要、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出来达成后,报请省政府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检查查收。

2、属设施制造原由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商负责办理。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工程部组织检查查收;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由江苏水源企业组织检查查收;重要、特大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组织检查查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办理达成后的 14 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 “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报告 ”。其基本内容规定以下:

1、工程纲要

工程项目名称、规模、地址、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工期,事故发生时已达成形象进度及工程量;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间、地址、工程项目及部位;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绘(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

别;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由及主要责任人;

5、工程质量事故办理方案及办理结果;

6、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办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

7、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分; 8、应汲取的教训及防备举措;

9、其余。

11/12

11 / 12

建筑资料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分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由事故检查单位判断;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分由江苏水源企业或工程部依据事故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检查组所提建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对证量事故责任者执行处分;

(三)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由江苏水源企业赐予通告责备,并抄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四)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组成犯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

(五)工程项目实行过程中,如监理单位未能实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问题,对严重违犯合同规定和规程规范的施工行为失算或失控,监理单位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按监理拜托合同肩负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多次发生质量事故,除事故直接负责单位应负直接责任外,工程部应负相应的渎职责任。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监理单位的规定,按期(季、年)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表,监理单位审察后报工程部,由工程部按要求汇总后上报江苏水源企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施工质量管理、查核工作由工程部牵头,详细工作由监理组按苏大汕子发 [2010]22 号文件负责实行。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南水北调金宝航道大汕子枢纽工程部负责解说。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 xx 执行。

12/12

12 / 12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