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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管理

来源:哗拓教育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专项方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子公司、各项目经理部所从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工程专项方案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同建设单位一起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处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组论证和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项目经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技术处)及安全环保部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计划。

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处)负责指导、协助公司各统管项目经理部和分公司专项方案的编制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含统签自管工程)由其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并每月向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环保部上报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由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组织,各分包单位参与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 专项方案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相关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经理部(副)总工审核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副)总工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上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才能实施。

第十一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除执行第九条的编制审核程序外,还应当由方案的编制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公司技术部门组织论证会。

第十二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论证会必须完成以下程序: 1、与会人员签到; 2、专家熟悉方案与现场;

3、方案编制人介绍方案并解答专家疑问; 4、专家发表意见并填写专家意见表; 5、专家组合议,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并签字; 6、施工单位整理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二)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五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和完善专项方案,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六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七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九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八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进行监测。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如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单位的施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定期巡查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需按规定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当组织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经理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实施完后,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现场实施情况收集施工过程资料及照片,及时进行总结,并向项目管理部(技术处)提供一份审批手续完整(经专家组论证的含专家组意见表)的专项方案文本及方案实施情况总结备案;公司项目管理部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专项方案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三。

第二十三条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可根据相关专业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聘请。

第二十四条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五条 冶金工程中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及实施管理均执行以上相关条款;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专项方案原则上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处)组织公司内部专家进行专项方案的论证;建

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组织地方专家论证的按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技术处负责解释,原《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一冶项管字[2009]5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三:专项方案管理工作流程图附件四: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附件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六: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 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吊篮脚手架工程。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5)预应力工程。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二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三

专项方案管理工作流程图

项目(副)总工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 建立工程专项方案 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 报公司备案 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专项方案 专项方案报公司备案 项目(副)总工审核签字 不论证 需论证

报总组织专家组进行方案论证 监 监理审 单 有 批 重 位大 形成专家组意见 修 改

按专家组意见完善方案

方案实施、过程监控(监测)

相关资料收集整理

方案实施效果总结

报公司备案 附件四

专家论证会议签到表

会议名称 组织单位 会议地点 序号 附件五

姓 名 单 位 名 称 时间 职务/职称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专家组论证意见表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家组一览表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职 称 专业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专家组论证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组 组长(签字): 专家(签字):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附件六

专家论证会会议纪要 会议名称 会议地点 会议时间 组织单位 主 持 人 会议纪要 (盖章) 记录人: 专家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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