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来源:哗拓教育
户外广告的管理及执法

一、什么是户外广告及户外广告设施。

1、广告即设置在户外的广告,《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把户外广告定义为:

(1)定着于建(构)筑物外部或者道路、绿地、交通设施上,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实物模型、布幅、招牌以及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2)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3)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4)利用其他户外媒体设置的广告。

2、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以及其他用于展示、宣传的设施。 其分类如下: 类别名称 内容与范围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建(构)筑物上的户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外广告设施 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外广告设施 店招标牌设施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设置的用于表明单位名称(标识)的招牌标牌、灯箱、实物造型等设施。

3、广告设施与标识面积大小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其中a为边长,S为面积) 大型 a≧4或者S≧10 中型 4﹥a﹥2或10﹥S﹥2.5 小型 a≦2或S≦2.5 4、户外广告形式 自设性

指以标牌、灯箱、霓虹灯单体字等为媒体形式,在本单位登记注册地址,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阵地,设置的 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社会团体的 名称(含标识等)。 经营性

指在城市道路、公路、铁路两侧、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地面部分、河湖管理范围和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上,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户外LCD广告机、户外液晶显示屏、户外电子阅报栏、信息亭、展示牌等为载体形式和在交通工具上设置的商业广告。

5、户外广告性质分为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展示宣传广告

二、户外广告审批要求

1. 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意见(规划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此为前置条件);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现场彩照或现场彩色效果图;4.对于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申请单位(申请人)需提交广告制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广告制作单位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注明有“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发布路牌、灯箱广告,金属材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等内容。同时提供广告制作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单位(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7.安全承诺书(广告设施安装施工阶段以及设置完毕后能及时维护检修保证广告设施安全。如果发生意外,一切后果自负)。由申请单位提供:(注:1.字体要求:中文简体;材质要求:不得使用喷绘布,使用立体字。2.新设广告审批流程:带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城管局广告科法施工意见,安装完毕,符合相关标准—城管局广告科拿资料—行政审批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五个工作日办结。)

三、户外广告管理要求

1、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 (一)、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 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 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 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二)、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rn范围内: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10m范围内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四)、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3.不得在道路中央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六)、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

(八)、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九)、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十)、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3、《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规定: (一)、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店招标牌应符合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并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2.店招标牌不得遮挡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不得影响建筑物的采光通风以及影响消防安全。

3.店招标牌内容应与单位工商注册名称相符,不得含有经营服务内容,如产品宣传、电话号码等广告信息。

4.店招标牌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外国文字的,应同时使用中文。

5.店招标牌设施应做到安全、美观。并定期维修、保养。

6.店招标牌设施应安装照明设施,优先采用节能灯具。宜采用发光材料,宜采取内打光方式。

7.新建建筑店招标牌设施应按立面设计方案中预留的位置设置。

(二)、店招标牌设施的设置不应破坏建(构)筑物外立面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一店多招“设置。

2.不得“多层多招”设置。 4、沿街建筑物底层店招标牌设施

(一)、沿街建筑物底层单位(商铺),一个单位(商铺)原则上只应设置一块店招标牌;当同一个单位(商铺)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门面时,可各设置一块店招标牌。

(二)、上沿不宜超过二楼窗户下沿,下沿不宜低于商铺门楣下沿;外沿不应超出建筑物悬挑构件;无悬挑构件的建筑物,同一建筑店招牌设施外沿应保持一致。 (三)、高度应与规划设计(或建筑预留)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相邻店招标牌设施高度应保持一致,外沿应平齐。

(四)、同一建筑店招标牌底板色彩应相对统一,并与建筑立面色彩相协调。 (五)、字体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5,文字总长度长度不宜超过底板长度的3/4。

5、沿街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店招标牌设施

(一)、二层及以上单位应在建筑物内或建筑物所在广场中统一设置指示标牌。 (二)、以大楼冠名的建(构)筑物,可在建(构)筑物顶部或立面设置名称标识,应采用镂空形式,字体高度与建筑高度相协调。 (三)、高层建筑主楼墙面设置名称标识,宜采用镂空形式。

(四)、竖式标牌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除商业区商业性建筑外,其他类型建筑不宜设置竖式标牌。 2、商业区同一建筑多个竖式标牌的设置,其位置、大小应相对统一。 3、24h营业的单位,可在建筑物底层立面设置小型悬挑式灯箱标识。

四、户外广告现场执法管理

(一)、基本要求:1.两名或两名以上队员;2. 敬礼、出示证件(工作证或执法

证),表明身份;

(二)、尚未完成安装(正在施工)的户外广告管理步骤:

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户外广告同意施工意见书,若未能提供的,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广告同时还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告知在取得准设手续或广告施工通知后方可安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注明在规定通知期限届满仍不能取得施工手续要自行拆除违章设施。 2、若不停工仍继续施工的,要果断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开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填写保存清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拍照取证,随即进入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3.返回后按规定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文书和作业工具交予督查,入库保存。

另:现场查有手续,但要看其与批准的规格是否相符;如不符,则应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在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对不整改继续施工的,也应对其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将作业工具扣留。 (三)、新设置的户外广告管理步骤:

1、要求当事人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

2、若不能提供的,告知其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大型广告同时还违反了《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3天内提供合法手续,同时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若无复印件提供,则对这些相关资料进行拍照取证; 3、到期后仍未能提供户外广告准设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开

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在7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4、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四)、已到期的户外广告:

1、开出《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在3天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

2、到期后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的,到局广告科进行审批认证,被认证未审批或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将对其行为进行处罚,要求7日内补办户外广告准设手续或自行拆除户外广告;

3、到期后仍未整改的,则进入相应的处罚程序,直至当事人整改到位为止。

(五)、破损的户外广告:

1、对当事人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拍照取证,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联系电话等信息,如不能提供复印件的,则对这些材料进行拍照取证,并告知其在7天内完成破损广告的修复或更换工作; 2、到期未能整改到位的,告知当事人已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将对其进行处罚,随即进入处罚程序,执法队员对破损内容及时进行清理。 (六)、高炮(或需规划前置的)管理执法步骤 一、已完成设置的高炮

1、要求当事人提供高炮建造的有关手续;

2、若不能提供合法手续,告知其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开具《限期提供合法手续通知书》,做调查询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