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提高执业医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xx〕85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京卫医〔20xx〕174号)和《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山区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房卫〔20xx〕17号)要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再次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
(一)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结果不合格以及报考后未参加的`医师;
(二)未参加20xx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医师;
(三)20xx年12月31日(含)前新注册、再注册医师;
(四)20xx年12月31日(含)前外省市变更至我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的医师。
二、考核内容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一)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医师个人网上报名时间。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报名。
(二)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对医师个人网上报名工作的审核认定时间。各医疗机构申请简易程序的医师需将相关材料于2月底前报各考核机构。
(三)20xx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为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
(四)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为业务水平测评时间。
(五)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为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核对考核数据的核对、认定时间。
(六)20xx年6月30日前,市、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及各考核机构将医师定期考核数据转发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再次考核工作,及时通知参加再次考核人员,指导医师做好网上报名和审核,确保医师再次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师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考核要求,做好本单位和多机构备案医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组织参考医师做好业务水平考核工作。医师登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114.246.27.167:8091/hrms_pro/)进行网上答题,答题次数最多3次,3次未能通过即视为20xx年再次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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