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康县公安局森林大队接到平洛派出所电话称:康县平洛镇村民在平洛镇街道村发现有一只像小鹿的野生动物坠崖受伤,不能正常行走,要求森林大队和他们共同进行处置。
森林大队民警接到电话后立即联系县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一同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经县动物保护站工作人员仔细检查辨认,确认小鹿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麂,背部受伤,不能正常行走。随后,县保护站工作人员将受伤的小麂带回进行专业救治,待伤情恢复,符合野外生存能力后将其放归大自然怀抱。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将持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保理念,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呼吁更多的人参加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坚决做到对野生动物不捕杀、不食用、不交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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