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藏历新年即将来临,我县农牧民群众选购新年货物活动已步入高峰期,客流量、货运量增大,极易发生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两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安全、祥和的春节和藏历新年,经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于20xx年2月6日—2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我县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重点和内容
此次检查重点为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道路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通过严格排查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生产安全。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县消防大队、公安等部门要以小型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网吧、歌舞厅、超市、医院、敬老院、寺庙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展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查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拒不整改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要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油(气)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消防安全要求,及时消除建筑物内的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现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运行正常。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承办单位:公安局、统战部、民宗局、旅游局、民政局、各乡(镇)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县安监、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各类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和废弃处置的准入资质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情况,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等。严禁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发生。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储存、使用等情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私制、私存、私运和私销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各乡(镇)派出所
承办单位:公安局、工商局、商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各乡(镇)
3、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县公安交警、交运局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强化路面执法检查。要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以县(乡)客运、客货运输、旅游包车为重点,针对道路交通运输非法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尤其要严厉打击超速、超限、超载、酒后(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无资质运营、农用车辆非法载客、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等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货挂车、工程车等重点车辆的交通违法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大对重要路口路段、桥梁、宗教领域、旅游景点、乡村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做好G219新改建公路工程(古堆、乃西乡段)隐患排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县交运局
承办单位:旅游局、各乡(镇)
4、加强对销售类企业安全检查。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部门要重点检查各蔬菜店是否有出售病坏死禽类、肉类;超市、批发部是否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卫生局、工商局、各乡(镇)
三、检查方法、时间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部门和县安委办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阶段(企业自查时间2月6日至2月8日,部门检查时间2月9日至2月11日):由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大检查确定的内容,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隐患整改方案,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管辖权限,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并做好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检查要全面、不能有死角,要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发现的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挂牌督办。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总结,并将总结情况于2月12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应包括:大检查的工作部署、相关信息简报、出动的检查人数、检查的企业数、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专项整治计划等方面内容,并附隐患整改情况表。
(二)县安委办督查阶段(2月12日至2月14日):由县安委办牵头,组成督查工作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有关部门抓好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要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立足本行业(领域)实际,善于以小抓大、以小防大,提高对事故苗头的警惕性,克服麻痹思想,及时消除隐患,少付代价。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带队督查,各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要精心组织部署安全大检查工作,明确检查责任,落实检查要求,把握检查进度、加强检查督导。
三要强化要求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细化大检查方案,迅速行动、认真实施,确保检查、督查不“走过场”,要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和联合执法查处行动。真正查出问题、查出隐患、查出薄弱环节,进而确保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四要加大问责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建立专门台帐,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并销号;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期限、责任、方案资金和措施,并加强督导;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严格落实跟踪治理和安全监护责任;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对因自查、检查敷衍失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五要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大检查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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