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用来表达企业责任的术语——企业公民的概念开始在国际上流行。这一概念的核心观点是,企业是社会的公民,企业的成功与社会的健康和福利密切相关,因为,企业会全面考虑自己对所有利益相关人的影响,包括雇员、客户、社区、供应商和自然环境。
简而言之,企业将自己视为社会的一员,而且是对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一员。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陆雄文认为,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需要有三种人格:负责任的人,有影响力的人和乐于帮助别人的人。[ 李健,《GE企业公民报告 社会价值与商业运作整合》,《中国经营报》,2005年6月15日。]企业是社会的细胞,社会是企业利益的源泉。企业在享受社会赋予的条件和机遇时,也应该以符合伦理、道德的行动回报社会、奉献社会。
由此来说,企业公民这一概念,蕴含着社会对企业提出的要求,意味着在建设幸福城市的过程中,企业也理应发挥自己作为一个“企业公民”的先锋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为企业公民,最基本的责任就是生产、提供质量可靠的产品,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