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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立诛

来源:哗拓教育

今天看到关于“北大女生为爱自杀”的文章。

这是恶,不是爱!

是百分百的恶,与爱没有一毛钱关系。


北大法学院三年级女生包丽,在北大高豺牲学生会主席男友诱导、威胁下服药自杀了。

然而罪魁祸首牟林翰逍遥法外。根据我国法律,好像说他并没有触犯法律。

或者说作为法学院的高材生,他很清楚如何让自己的行为,即便导致了女友包丽的死亡,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他收到和知道包丽自杀以后,带着朋友(证人)去旅馆寻找,送治。因此很好地洗白了自己可能在法律上责罚。

精通法律又有心机的渣男!


之前有13岁又11个月的男孩杀害小女孩,男孩受未成年法保护。只因为杀人犯不满14周岁,根据法律不能判刑,只能教育。

被杀的小女孩,她如何才能被法律保护?她更小啊!

是可忍孰不可忍。


孔夫子有云:首恶立诛。

人之恶有五,立诛。

1*心达而险。

2*行僻而坚。

3*言伪而辩。

4*记丑而博。

5*顺非而泽。


第一次听闻孔夫子的话,我还非常不以为然。觉得仲尼先生毕竟是古人,太不尊重法律了。现在明白,孔圣人的话,自然有他的道理!

这类“达而险之人”,不必教育、改造,立诛!

达而险之人,智商、情商极高,他们会巧妙地包藏祸心,擅长伪装自己,做出损人利己的事,还能逃避惩罚。他们的心思,非常人能及。要想改造他们,难之又难。

象林翰这样的高豺生,永远有办法损人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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