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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人标语的法律依据检视

来源:哗拓教育

为了打击焚烧秸秆,河南频现雷人标语,甚至出现了“谁地里着火拘留谁”、的标语。雷人标语写的是够危言耸听,如果说秸秆污染大气,这标语也算污染视听。单靠硬性的行政禁令或者危言耸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只有在技术、补贴上做文章,建立秸秆处理服务体系,才能让农民主动回收秸秆,才能让秸秆焚烧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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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作为构成PM10和PM2.5的重要凶手之一,严禁秸秆焚烧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据环保部2015年10月18日通报,近两周在20个省份共监测到疑似秸秆焚烧点862个,比去年同期增长6.68%。河南省省长谢伏瞻2015年两次批示,要求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必须严厉处置,对工作不到位的必须严格问责。为了打击焚烧秸秆,河南频现雷人标语,甚至出现了“谁地里着火拘留谁”的标语。

随后,当地有关部门将标语落到了实处,据央视《新闻1+1》2015年10月19日消息,河南周口市太康县逊母口镇村民蒋远望因为烧秸秆被拘留14天。

河南为了治理焚烧秸秆行为,张贴大量标语。

河南农村张贴的标语。

河南农村张贴的标语。

河南农村的标语,大多简明、押韵。

河南农村的标语大多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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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价

2015年10月中下旬,我国中原地区空气污染严重,雾霾天气长时间持续。可以说,燃烧秸秆是空气污染的“凶手”之一,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法律法规,对于燃烧秸秆污染大气情节严重的,规定了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并非像河南农村标语所言:只要焚烧秸秆就等于行政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也并不是说:一旦焚烧秸秆就要被罚款、拘留或者判刑。这是因为,首先,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通知》明令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但是,从责任主体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通知》规定的法律责任多数针对单位,而非针对公民个人;从责任内容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通知》规定的责任类型多数为:责令改正、责令停业、关闭和罚款等。由此可见,对于焚烧秸秆行为并非像标语所说:一旦焚烧了秸秆就要对公民个人给予拘留或者有期徒刑的处罚。即使是罚款处罚,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条件。

其次,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处罚法》的规定上来看,并未见得对于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的直接规定。如若非要从这两个法律中找到处罚焚烧秸秆行为的依据,则当属《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即如果将河南省省长谢伏瞻2015年两次批示:“要求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必须严厉处置”理解为“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那么要对焚烧秸秆的公民处于拘留处罚也需要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而并非像标语所言:对所有焚烧秸秆的行为都当然处以拘留处罚。此外,《治安处罚法》第9条第2款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在国家法律的规定之外,自行设定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行政处罚(如拘留)。

第三,我国《刑法》第338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符合《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可见,焚烧秸秆的行为要想构成本罪,要求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的程度。而“严重污染环境”又有其质的规定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做出了解释,比如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等等。至此,我国《刑法》对于污染环境罪的“结果犯”的态度可见一斑,也就是说,焚烧秸秆行为只有造成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法定后果之时,才能按照《刑法》第338条追究相关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并非像标语所言:只要焚烧秸秆,就会蹲监坐牢。

由此可见,无论是罚款、行政拘留还是刑罚处罚,都有其适用条件,河南以及我国其他一些地区为了减少焚烧秸秆对环境的污染做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部分标语确实与法律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因此,被网友称为“雷人标语”也就在所难免了。法律的指引和预防作用的发挥,需要对法律的正确宣传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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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焚烧秸秆问题的路径选择

错误的宣传,可能使法律的指引和预防作用大打折扣,比如,按照标语的内容,如果任何焚烧秸秆的行为都会被无条件的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罚处罚的话,那么行为人很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反正烧一根秸秆要被判刑,烧五十亩秸秆也要被判刑,那我多烧了,我就赚了。由此,对法律的错误宣传可能会将焚烧秸秆的行为人逼向一个极端,进而扩大了焚烧秸秆对环境的危害。

其实,有媒体已经报道了,为什么农民宁可被拘留也要烧秸秆?(凤凰网)原因在于,“秸秆还田”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投入,虽然“秸秆还田”对于土地有相当的好处,但是如果缺乏技术支持,耽误了农时,农民的收入就会大受影响。并且,据央视报道,粉碎一遍30元,粉碎两遍50元,如果再深翻一次,40元到50元,这两道程序下来也就是100块钱。今年一亩地玉米产量1000斤左右,按照今年的市场价只能卖800多块钱,耕地、种子、化肥成本已经花费了300元,如果在秸秆还田的话又要增加100元的成本。所以,农民对回收秸秆不积极的原因很简单,花费几天的力气,得不偿失,还不如一把火烧掉。

综上所述,对于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问题,一味的靠法律处罚去恫吓农民,显然不能从根本上使该问题得以解决,国家从1999年开始就禁止焚烧秸秆,各地也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法规,但燃烧秸秆的现象并没有得到遏制。究其原因,现有无论是惩罚还是补贴手段,都不足以解决农民的问题,到最后还是一把火烧掉痛快。“豫记”采访的一位河南农民账算的明白:“一亩地补偿50元,农民肯定愿意自己处理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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