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通知单 篇1
致:__________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__________(以下简称我公司)就购买贵公司配件,与__________签订了合同号为__________的《__________合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现我公司委托__________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我司向贵公司支付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货款为__________元。按照合同约定,由贵公司向我公司开具合同项下的有效发票。
我公司与__________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XX无关。
被委托方__________不会就该笔款项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特此委托。
(授权人)委托人:(被授权人)被委托人:
日期:X年X月X日日期:X年X月X日
部门通知单 篇2
公司各部门: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娱乐生活,加强公司的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凝聚力;公司决定借假期来临之际,组织全体员工集体聚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xx年x月x日下班后
二、地点:
xx村
三、参与人员:
全体员工
四、流程:
1、公司员工集体聚餐 2、KTV唱歌活动
备注:希望大家踊跃参与,若特殊情况下,可提早离场。
行政部
部门通知单 篇3
岁末已至,新年伊始。在这辞旧迎新之际,为了感谢各位员工在20xx年的辛勤付出,公司决定于20xx年1月20日举行年终聚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午餐:11:30-xx:30 下午KTV:14:00-18:00
二、活动地点:缪氏川菜(第五园店,坂田坂雪岗大道万科第五园万科里2楼)—百乐城氧吧量版KTV(坂田店,坂田五和路口大发埔市场2楼)
三、参与人员:全体员工
四、活动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团队,有事者必须向领导请假,请保管好自身财务,活动结束后,回家注意交通安全。
预祝大家新年快乐,鸡年大吉,公司希望在xx年依然有你们的陪伴,一路(16)感谢有你,一起(xx)携手前行!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月12日
部门通知单 篇4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书文件,它通常用于管理施工单位的各项工作内容。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常见于建筑、公路、桥梁等领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问题可能会对工程进度和建筑质量产生消极影响,因此需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首先,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应该确保具体和详细的写作风格。在正式起草整改通知单之前,相关人员要充分了解问题情况,先进行调查核实并分析判断问题所在。然后,将问题的核心内容详细描述并建议具体整改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帮助施工单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及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为了让整个文本更加生动、具体和直观,我们可以适当使用图片和图表以便更好地传达信息。
其次,整改通知单应该着重强调有效性。整改通知单最初的目的就是告知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使工程能够按计划有序进行,并确保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因此,整改通知单应该重点着眼于整治有效性,并使施工单位了解问题的严重性及整改的重要性。同时,应该明确强调整改截止日期,并提醒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最后,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应该注意语言的得当。整改通知单作为一份正式文件,必须使用严谨且准确的语言。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语句的表达和用词的准确性。而且通知单也必须确保表述清晰明白,语言简练,使那些不怎么熟悉工程领域的人也能够很清楚地理解文本内容,以便确保文本信息的传递和实际效果。
总之,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书文件,其详细性、有效性和恰如其分的措辞都是非常重要的。施工单位应该认真负责地执行整改通知单没有遗漏或告假,并确保工程按期交付并符合相应标准和质量要求。
部门通知单 篇5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 - 要求施工单位在质量、进度、安全方面进行整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建筑工程,随之而来的还有建筑行业中的问题,如建筑质量问题、工程进度问题、建筑安全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级相关机构为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其中,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其中的一种。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一种通知单,是为了要求施工单位对在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进度、安全等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旨在实现施工质量的提高、工程进度的加快以及工程安全的保障,是建筑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份文件。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主要包括质量、进度、安全三个方面。首先,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确保施工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标准,遵循科学、规范的建设思路和方法。其次,对于工程进度问题,施工单位需要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尽量减少延误,特别是在临近交工日期时,要加倍注意,保证工程如期完工。最后,对于工程安全问题,施工单位需要制定合理的工程安全计划,加强工地安全管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手段。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对施工单位发出多次整改通知单,力求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同时,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作为一种督促手段,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不仅提高了施工单位的工作热情,也促使了建筑行业的发展进步。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该注意到以下几点:一是施工单位应该严格负责施工的全部过程,保持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该及时跟进工程进展情况,确保施工单位能够及时整改;三是各部门应该加强协调工作,密切合作,以确保整个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建筑行业中的一种重要管理工具,在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提高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水平方面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该准确落实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的要求,严格按照标准操作,保证建筑施工质量的稳步提高,为社会创造更为优美、更为安全的生活环境。
部门通知单 篇6
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指监督部门针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整改通知单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是监督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有效工具。
整改通知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描述和整改要求。首先,通知单需要列出具体的问题,如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建筑材料不符合规范、施工工艺不严谨等,以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列出问题,让施工单位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紧迫性。
其次,整改通知单要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整改要求应该明确、具体,并且可操作。例如,安全隐患需要立即进行隔离和修缮,建筑材料需要重新采购符合规范的材料,施工工艺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整改期限应该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
最后,整改通知单需要加强监管和追踪。监管部门要严肃对待整改通知单,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同时,监管部门应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总之,施工单位整改通知单是监督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都应该密切配合,共同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单位能够遵守规范,保障施工安全。
部门通知单 篇7
同志:
您于20xx年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现因下列第一项与第九(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 20xx 年 1月 1 日签订的为期 5 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 20xx 年 3 月 31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20xx______年__4__月___5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2月26 日
部门通知单 篇8
____:
因你于20xx年xx月xx日起无故旷工至今,系严重违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你与我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解除。现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30日内到我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
中国____网络通信有限公司______市分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部门通知单 篇9
一年一度的农历春节已经近在眼前,在此先预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20xx年春节公司放假安排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止,共xx天。(因工作需要,财务部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20xx年x月x日)。
二、留守值班人员安排
值班人员:
姓名及电话:
值班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工资待遇:月工资×200%
节日补贴:xx元
伙食补贴:xx元
三、注意事项
放假期间,请大家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并按时返回。而如遇非人为原因无法按时返回,请及时向主管部门告假。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过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羊年平安!
行政人事部
20xx年xx月xx日
部门通知单 篇10
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
20xx年春节将至,为使公司和员工共同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xx年春节放假安排为:
20xx年2月4日(除夕)~2月10日 共7天。
调休安排
20xx年2月2日(星期六)、3日(星期天)、11日(星期一)上班。
二、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对所属办公室进行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确保重点部位如仓库、办公用电设备、机房等场所的安全。各单位要认真清理一下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保证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保证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并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公司 。
集团公司祝全体员工新春愉快,万事如意!
附:公司全体员工于2月x日午饭后开始整理办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整洁、桌椅整齐、物品摆放有序。各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理于5日14:30分开始检查各公司、部门的卫生安全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1月x日
精选阅读
部门合并通知通用十五篇
都会接触到公告通知这类文体。公示和通告的目的是扩大信息的知晓范围,你是否正为写公告通知而犯难呢?谈到“部门合并通知”那么这篇文章一定是值得一读的,我们建议您多关注我们网站的最新资讯确保不会错过任何信息!
部门合并通知 篇1
经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x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xx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xx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xx股份注册资本为1xxx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x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xx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
xxx年3月2x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2
经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公司)于xxx年12月2x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xx股份拟吸收合并中意公司,xx股份存续、中意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xx股份注册资本为1xxxx万元、中意公司注册资本为3xxx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xx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xx中意化学有限公司
xxx年3月2x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现就规范汇
一、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
二、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
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
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总结报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同时废止。
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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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方法。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未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收入分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实行本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不实行本办法。企业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营业机构。
二、预算科目
为满足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汇算清缴、退库、调库等需要,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类“税收收入”有关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10104款“企业所得税”新增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和相关目级科目。将原4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代码调整为50,下设目级科目名称和说明不变。
(二)在101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增设35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多缴税款退税)。
(三)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税款预缴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1.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经营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经营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2.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3.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四、预缴税款缴库程序
(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40%”。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总机构所在地20%。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按上述分配比例填写“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
五、汇总清算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一)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二)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国库部门办理时,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所退税款的60%列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六、财政调库
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二)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内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到下划资金后,金额纳入上年度地方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列入上年度收入决算。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统一作为新年度的缴库收入处理。
(三)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在办理总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对账时,需要将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按级次核对一致。
(四)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中有关跨省市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六)分配给地方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省区域内跨市县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以下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合并通知 篇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7〕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营业机构的,可以由其选定其中的一个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为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加强汇总(合并)申报认定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或负责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汇缴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在汇缴机构涉外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完成后,为其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见附件1)。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或被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外国企业营业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进行所得税税种登记时,应附送外商投资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或税务机关批准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不需分别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加强审核和备案事项管理
分支机构应于终了后两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等需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于两个月内审核完毕,并为分支机构出具《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见附件2)。汇缴机构在所得税申报时,除正常报送的资料外,还应同时附送其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否则其相应的税前扣除项目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三、加强协调配合汇缴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
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的《营业机构税务事项协查函》后30日内负责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函复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汇缴机构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涉外企业联合税务审计工作规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开展跨区域联合税务审计。
以上,从2006涉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外商投资企业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确认单
2、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
附件1
(汇缴机构名称):
经审核,确认(新增或取消)以下分支机构由你公司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
┌───────────────────────────────────────────┐ │
一、新增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情况│ ├─┬─────┬─────┬──────┬──────┬─────┬────┬────┤ │序│纳税人识别│分支机构名│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汇总申报│汇总申报│ │号│号│称│││关│有效期起│有效期止│ ├─┼─────┼─────┼──────┼──────┼─────┼────┼────┤ │ ││││││││ ├─┼─────┼─────┼──────┼──────┼─────┼────┼────┤ │ ││││││││ ├─┼─────┼─────┼──────┼──────┼─────┼────┼────┤ │ ││││││││ ├─┴─────┴─────┴──────┴──────┴─────┴────┴────┤ │
二、取消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分支机构情况│ ├─┬─────┬─────┬──────┬──────┬─────┬────┬────┤ │序│纳税人识别│分支机构名│生产经营地址│经营范围│主管税务机│取消汇总│取消理由│ │号│号│称│││关│申报有效││ │ ││││││期起││ ├─┼─────┼─────┼──────┼──────┼─────┼────┼────┤ │ ││││││││ ├─┼─────┼─────┼──────┼──────┼─────┼────┼────┤ │ ││││││││ ├─┼─────┼─────┼──────┼──────┼─────┼────┼────┤ │ ││││││││ └─┴─────┴─────┴──────┴──────┴─────┴────┴────┘
附件2
分支机构审核、备案事项确认单
(分支机构名称):
你公司报送的需审核、备案的涉税事项已于年月日收悉。经审核,现分项确认如下:
┌───┬───────┬──────────┬───────────┬──────┐ │序号 │涉税项目│纳税人申报情况│税务机关审核情况│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chl_89243
部门合并通知 篇5
经xxxx科技有限公司、xxxx化工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xxxx科技有限公司拟吸收合并xxxx化工有限公司,合并后xxxx科技有限公司存续,xxxx化工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前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5486万元、xxxx化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600万元;合并后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5486万元,即合并后xxxx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xxxx科技有限公司承继。相关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xx
电话:xxxxxxxxx
地址:xx市xx区振兴路91号
xxxx科技有限公司
xxxx化工有限公司
xxx年4月5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6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出租房屋规范化管理,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环境,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违法建设房屋。单位(包括施工单位)和个人建设房屋应按照城乡规划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房屋建设和施工。禁止在宅基地、农村集体用地、公共绿地、市政用地等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房屋的,自行承担拆除损失。
二、严禁违法出租房屋。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当保障房屋安全。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禁止将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对存在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应当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建筑结构安全隐患、火灾隐患等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出租房屋,应立即停止出租。因违反房屋租赁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严禁违法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出租房屋的使用应当符合房屋建设规划的要求,禁止违法改变出租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房屋出租人违法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将房屋隔成若干居室对外出租的,应当拆除隔断,恢复原状。
四、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责任。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出租人不得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不得以出租房屋的方式为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租人承担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非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五、严格落实房屋出租登记制度。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应当督促承租人办理相关证件,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依法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违反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安全生产监督、民防、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违法房屋建设、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和违法出租行为工作。
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阻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将按照充分保护市民利益、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的环境整治和建设,努力改善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居住生活环境。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创造宜居的美好家园,维护首都和谐稳定。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部门合并通知 篇7
根据股东决定,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xx1xxxxxxxx)拟吸收合并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11xxxxx1xx)及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21xxxxx1xx)。合并后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续,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方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湖里区火炬路1xx号
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xxx年11月2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公告及现金选择权申报提示性公告已分别于20xx年7月29日及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本公司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为20xx年7月30日,申报时间为20xx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3:30-16:00)。本次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申报结果如下:
本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没有异议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8月3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
为鼓励和促进有正常经营需要的企业合并、分立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加强合并、分立业务的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现将企业合并、分立业务中当事各方涉及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进一步补充规定如下:
一、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包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依法合并。企业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应根据合并的具体方式处理。
(一)企业合并,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不得结转到合并企业弥补。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的有关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视为清算分配。
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此条款已失效或废止)
(二)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以下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原被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交换合并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不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处理。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换得新股的成本,须以其所持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但未交换新股的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其持有的旧股的转让收入,按规定计算确认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所得税。
3.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三)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四)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二、企业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二)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三)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三、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涉及的企业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择按照上述第一条第(二)项和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四、本通知所称公允价值是指独立企业之间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和经营常规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
五、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部门合并通知 篇10
经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于20××年××月××日讨论决定:诸暨市××××××××××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有限公司,特此公告。
请合并各方公司的债权人自接到合并各方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全并各方公司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自己是否要求合并各方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作出决定,并于该期间内通知合并各方公司,否则,合并各方公司将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诸暨××××××××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11
经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两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双方及合并方式为: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合并方式为吸收合并,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吸收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并存续,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解散注销。合并完成后,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存续,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资产及相关权益均由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承继。合并各方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向原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向原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原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xx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xx远洋实业集团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xxxx年4月15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12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因集团战略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自20xx年8月2日起,集团投资发展中心与综合管理中心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综合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结算中心与审计部合并,合并后部门名称为财务结算中心;同时作以下人事任命:
1. 原投资发展中心总监 缪开 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
2. 原审计部审计总监 余文龙 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副总监;
3. 原综合管理中心经理 胡培军 任命为综合管理中心总监助理;
4. 原审计部审计专员 张珊珊 任命为财务结算中心经理助理。
同时免去以上四位人员原有部门职务。
特此通知。
xx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八月二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13
经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于20xx年12月25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股份拟吸收合并xx公司,股份存续、xx公司歇业注销。合并前股份注册资本为10450万元、xx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承续的股份承继。请相关的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采用清偿债务方式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化学有限公司
x年3月25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14
根据股东决定,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xx1xxxxxxxx)拟吸收合并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11xxxxx1xx)及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册号:3xx2121xxxxx1xx)。合并后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存续,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和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注销,合并各方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方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继。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xx湖里区火炬路1xx号
xx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xx安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xx市利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xxx年11月2日
部门合并通知 篇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强化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现就规范汇总纳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总结近年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重新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纳税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 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纳税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
第二十一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三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汇算清缴数据分析、纳税评估和检查。纳税评估和检查的对象、内容、方法、程序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在每年7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企业所得税汇总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制度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3〕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3号)同时废止。
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成文日期: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做好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征缴和分配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方法。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地方分享部分,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按一定比例在各地间进行分配。
统一计算,是指居民企业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
就地预缴,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分别就地按月或者按季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总分机构企业根据统一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总金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二)适用范围。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是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及三级以下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统一计入二级机构测算。
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总分机构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包括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实行本办法。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以及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实行本办法。
在中国境内未跨省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居民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及收入分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实行本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不实行本办法。企业按本办法计算有关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其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营业机构。
二、预算科目
为满足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汇算清缴、退库、调库等需要,对《200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1类“税收收入”有关科目作如下修订:
(一)在10104款“企业所得税”新增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和相关目级科目。将原40项“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代码调整为50,下设目级科目名称和说明不变。
(二)在10105款“企业所得税退税”增设35项“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退税”,反映财政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包括按规定办理的多缴税款退税)。
(三)有关科目说明及其他修改情况见附件。
三、税款预缴
(一)预缴方式。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应根据核定的应纳税额,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不得变更。
(二)就地预缴。由总机构根据企业本期累计实际经营结果统一计算企业实际利润额、应纳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期预缴。
1.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以前(1—6月份按上上年,7-12月份按上年)各省市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当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参与分摊;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第二年起不参与分摊。
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其中,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经营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和手续费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经营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
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
分支机构资产总额,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除无形资产外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总额。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其中: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50%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经营收入/各分支机构经营收入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职工工资/各分支机构职工工资总额)×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0.30
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参与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2.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25%,就地办理缴库,所缴纳税款收入由中央与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
3.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剩余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所缴纳税款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按照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各省市分配。
四、预缴税款缴库程序
(一)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款由分支机构办理就地缴库。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0项“分支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地方40%”。
(二)总机构就地预缴税款和总机构预缴中央国库税款由总机构合并办理就地缴库。中央地方分配方式为中央60%,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暂列中央收入)20%,总机构所在地20%。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栏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按上述分配比例填写“中央60%、中央20%(待分配)、地方20%”。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20%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
五、汇总清算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全部应纳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境内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
(一)补缴的税款由总机构全额就地缴入中央国库,不实行与总机构所在地分享。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
国库部门收到税款后,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其中60%列入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入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二)多缴的税款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并按规定办理退库。收入退还书预算科目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应填写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的有关目级科目名称及代码,“级次”栏填写“中央60%、中央40%(待分配)”。国库部门办理时,按共享收入进行业务处理,将所退税款的60%列中央级10104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下有关目级科目,40%列中央级10104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有关目级科目。
六、财政调库
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的比例,定期向中央总金库按目级科目开具分地区调库划款指令,将“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全额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款后,全额列入地方级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下的目级科目办理入库,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
七、其他
(一)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不实行跨地区分享,按中央与地方60∶40分成比例就地缴库。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办理审批退库手续。
(二)财政部于每年1月初按中央总金库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进行分配,并在库款报解整理期(1月1日至1月10日)内划转至地方金库;地方金库收到下划资金后,金额纳入上地方预算收入。地方财政列入上收入决算。各省市分库在12月31日向中央总金库报解最后一份中央预算收入日报表后,整理期内再收纳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统一作为新的缴库收入处理。
(三)税务机关与国库部门在办理总机构缴纳的所得税对账时,需要将1010441项“总机构预缴所得税”、42项“总机构汇算清缴所得税”、43项“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下设的目级科目按级次核对一致。
(四)本办法实施后,缴纳和退还2007年及以前的企业所得税,仍按原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2]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1]3号)中有关跨省市经营企业所得税预算管理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六)分配给地方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收入,以及省区域内跨市县经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以下分配与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变更通知
部门变更通知(篇1)
基于网站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给大家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各单位假期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7月5日前将值班安排表报送校长办公室(电子版请发送至周左老师OA邮箱和保卫处,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行值班职责,确保暑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要做好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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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朱海辉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变更后新汇款帐号:
账号:62220XX0xx
开户名:朱
开户行
详情请查看汇款转帐页面。点这里查看详情>>请您按新的银行账号汇款,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谢谢
20xx年10月20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2)
尊敬的同学的家长:
您好!
20xx年的寒假已经到来,本学期也随之结束。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学校和班级教育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在您的帮助下,我们已经成功地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并取得了显著的进步。在此,我要向您表示最真挚的感谢!
下学期的开学时间是在XX月XX日,届时请按时返校。在新的学期里,我们会继续努力,打造更好的教育环境,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再次感谢家长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配合!
一、在崇尚公德礼仪、珍爱生命中敬畏生命
教育孩子践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特别是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把安全问题放在第一位,严防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班级不组织任何集体活动。请提醒孩子不得私自邀约远游,尤其不要在外过夜;若孩子外出,家长一定要知悉孩子外出的时间、地点及同伴;远离危险,远离火灾。特别要树立森林防火的意识,坚决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同时还要请家长教育孩子学习自立、自助、自救。
二、在拒绝不良文化中陶冶性情
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看有淫秽、恐怖等内容的书刊、视频,不登陆和浏览不良网站和网络不良信息,不到网吧、电子游戏室、舞厅等不适合学生进入的场所;不做违规违法的事情,杜绝各种不良嗜好,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三、在科学、合理的时间安排中保持学习生活热情
假期内,教育孩子要有条理,我们可以和孩子一起制定科学合理的假期计划,明确安排好每天的作息、学习、运动和娱乐时间。我们要认真督促孩子完成假期作业,查漏补缺,温故知新,解决疑点,打牢所学知识基础。对于已学知识,我们还要进行系统的整理和巩固。这样才能使孩子的假期充实而有意义。
四、在尊重、享受、体验民风中丰富生活,培养传统美德
春节是我国传统的重要节日,我们应该提醒孩子在过年期间不要抽烟喝酒,因为这会影响身体健康并直接危害智力。此外,虽然孩子在春节时会收到亲友们带着祝福的压岁钱,但我们也要引导孩子正确使用压岁钱,养成科学理财的好习惯,避免挥霍浪费。同时,走亲访友时也要遵守礼仪,注意民俗文化。最后,我们还要提醒孩子注意安全问题,特别是不要放烟花爆竹以免造成火灾和人身伤害。
家长们好!在这个假期期间,我们希望您可以督促孩子按照学校的规定来规范自己的仪容仪表,包括着装、发型和卫生等方面。只有这样,孩子们才能在开学时顺利注册。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期末安排:放假时间:1月27日 ;开学时间:2月23日学生8:30到各班教室报到正式上课。
祝各位家长春节愉快,阖家幸福!
泥溪初中20xx级( )班
年1月25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3)
尊敬的中:
。
。因此,之前个人账户(收款人为:陈龙)将停止使用。。如果使用“银行转账”存在不便之处,我们建议您选择网银充值等更加便捷的方式。对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的支持与信任。
新的对公账户:
公司名称:常州旺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 开户行 帐号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常州怀德路支行 32x59
附对公账户的相关说明:
1、ATM不支持汇款到对公账户;
2、我们接受网银和现金汇款到公司对公账户。汇款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7点,当天汇款的将当天到账,下午17点之后汇款的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到账。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
3、周六日汇款,周一到账(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4、一般情况,银行每天下午5点下班,无法柜台汇款;
部门变更通知(篇4)
尊敬的客户及各相关单位:
x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城市改造建设的需要,现搬迁至:xxxxxxxxxxxxxx区xxxxxxxx路xxx号,为便于增进相互间的沟通,特将此变更后的内容函告如下:
来函请寄:
地 址: 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电 话: (0xxx)12345657(总),xxxxxxxxxxxxxx
传 真: (0xxx)12345465
邮 编: xxxx
特此说明,谢谢合作!
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广东xx有限公司
年五月十八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5)
公司名称变更公告范本
公司名称变更公告范本1
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名称变核内字[2011]第537号),XXXX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5月12日经XXX市工商局批准变更为XXXX技术有限公司。
原名称:XXXX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变更后名称:XXXX技术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电工技术研发、新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电线电缆制造、安装;电缆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开发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电工电气设备制造销售。(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公司名称变更后原XXXX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XXXX技术有限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商标及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名称变更公告范本2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于2011年2月22日对我公司的章程修正案进行备案登记,据此我公司英文名称由 “XXXXXXXXXXX变更为“XXXXXXXXXXX”。
我公司的中文名称即“XXXXXXXX有限公司”保持不变。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其它工商登记事项亦保持不变。
我公司以原英文名称与客户、合作方及其它相关第三方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证明等有关文件(如有)在其有效期 内将继续有效,所有有关当事方均应严格遵守并认真履行该文件内容,任一方的权利义务不因我公司名称变更而发生任何变化。
特此公告!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名称变更公告范本3
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由于会司发展需要,“XXXX公司”名称从20XX年XX月XX日变更登记为“XXXX公司”,届时原公司“XXXX公司”的____业务由XXXX 有限公司统一经营,原公司鉴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即日起,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
公司更名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因公司名称变更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献意!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XXXXXXX公司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延展阅读:
一、公司名称变更说明
本公司因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公司名称由原 “XXXX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有限公司” 各种登记及变更手续已于XXXX年XX月XX日办理完毕。自XXXX年XX月XX日开始,公司将启用新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原公司名称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称变更原因
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更充分体现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目标。
三、公司名称变更其他说明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没有改变,不会影响到本公司整体的业务结构、职能及与您的合作经营政策。原公司所有的业务、资产及一切权利和义务由新公司继续承担,签订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类资质文件新公司暂时延用,公司营业地址、联系方式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请予谅解。
部门变更通知(篇6)
尊敬的客商及厂家:
我司“广州XXXX制造有限公司”为了业务扩展的需求,在20xx年01月04日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广东XXXX制造有限公司”,并已获得政府相关单位的审批核准,办妥了相关执照证书。
就日后各位客商及厂家与我司之间的商业往来,涉及相关名称变更事宜的,敬请各客商及厂家配合:
公司的主体性、法律地位不变:原“广州XXXX制造有限公司”与各客商及厂家间的合同、买卖,没有任何的改变,贵我双方须继续遵守及履行,包括款项的支付或收取;
变更后收款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广东XXXX制造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番禺平康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3602XXXXXXXXXXXX278
因我司公司名称变更而需要各客商及厂家配合办理的事项,若有造成不便的,请大家谅解。
以上,谨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协助!最后,我们再以感恩的心,对各客商及厂家在以往给予我司的支持,让我司得以茁壮,表示万分的谢意!特此敬祝大家业务蒸蒸日上!鸿图大展!
总经理:xxx
日期:20xx年01月18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7)
尊敬的中:
。
。。如果您觉得使用“银行转账”方式不太方便,可以选择网银充值等更加便捷的方式进行充值。由此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理解!
新的对公账户:
公司名称:常州旺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 开户行 帐号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常州怀德路支行 32x59
附对公账户的相关说明:
1、ATM不支持汇款到对公账户;
2、我们提供网银和现金汇款服务,可以将款项汇至对公账户。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的汇款会在当天到账,下午5点后的汇款则会在下一个工作日到账。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3、周六日汇款,周一到账(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4、一般情况,银行每天下午5点下班,无法柜台汇款;
部门变更通知(篇8)
经营范围(只需填写与企业名称行业表述一致的主要业务项目):
备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2,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中的签字(盖章)应由企业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申请人谨此确认和承诺本次申请中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名称为 ,拟用“ ”作为字号,主要从事 行业.恳请予以核准.
本企业特此承诺:该名称中的字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行业用语与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相一致的,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
中,若与其他企业因名称发生争议或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与名称申请的经营范围或行业专用语有差异时,我们愿无条件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公司经营需要,×××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会议决定,拟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部门变更通知模板
日常的生活或者工作中,我们都会接触到公告或通知。 公告通知可以涉及重大事件,也可以涉及日常事务,公告通知的格式规范是什么样的呢?我相信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部门变更通知(篇1)
因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我公司名称“xxxxx有限公司”于二Oxx年四月二十日变更为“xxxxx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均按相关规定完成变更;
2、公司更名后,公司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及债权债务全部由xxxxx有限公司继承;原签订的合同由xxxxx有限公司继续执行,原有的业务关系、服务承诺不变。
3、公司地址:xxxxx
开户银行:xxxxx
账号:xxxxx
特此告知,因公司名称变更给各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xxxx
20xx年5月19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2)
各位员工:
一、作息时间调整:
冬季将至,白天时间越来越短,出于对各位员工上下班安全考虑,自20xx年xx月x日(下周一)起,公司作息时间调整为冬季作息时间,具体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3:00—17:00(8小时/天);
周六(加班) 9:00—12:00 13:00—16:00(6小时/天)
午休时间 12:00—13:00
二、本年度员工旅游安排:
1、时间:初步定于本周(xx月x日)。根据具体天气,如天气好则本周六旅游;
如果天气不好,则在公司进行聚餐,旅游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待本周;
(xx月xx日)查阅天气情况后通知。
2、地点:高淳一日游。
3、费用:按照500元/人(旅游+聚餐)标准。
4、本次旅游可带家属,为方便安排车辆,请各位于本周(xx月xx日)上午将所带亲属情况(人数、年龄)报人事。
x企业集团
20xx年x月x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3)
尊敬的合作伙伴: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我们的愿景是成为业界领先的品牌,立足全球市场,继续推动业务发展和进步。
为了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愿景,我们决定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新的名称为“华诚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宣布并简要介绍有关详情:
一、名称变更背景
现有名称“常州市驰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命名,源于公司最初的业务目标,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和生产。随着业务的发展和变化,我们逐渐拓展业务进军全球市场,并扩大产品线,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相较于原名称不再符合公司业务和发展方向,因此决定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
二、新公司名称
华诚科技有限公司
三、名称变更原因
四、变更后的公司荣誉
公司更名后,我们依旧保持上规模、上质量、上品质的原则,继续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宗旨,进行不断创新以最大化地满足各位客户的需求,创造共赢。同时,我们会秉承着专业、负责、务实、高效的工作态度,不断进取,为客户提供超值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我们对于名称变更再次向各位客户及合作伙伴致以辛勤的感谢,你们的一路陪伴才有了今天公司的规模和实力。相信与公司更名后更加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必将在未来继续与大家携手前进,创造美好。我们诚挚邀请您对公司更名后继续提供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常州市驰凯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4)
亲爱的'各位客户:
我公司接受汇款的私人账号已做部分的更改,望所有客户及时对我公司信息作出相应的更改,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市西市区支行花园分理处
账号:
户名:顾
2、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国际花园支行
卡号:
户名:顾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卡号:
户名:
4、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海源中路支行
卡号:
户名:
云南德科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
20xx年2月27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5)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承蒙贵公司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中检联检测全体员工谨表示由衷的谢意!
因我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规模的扩大,自xx年xx月xx日起,公司将搬迁至新的办公地址,具体联系方式附后。如因公司搬迁给您与贵公司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我司将以此次搬迁为一个新的起点,竭诚为各位尊敬的`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与合作,并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与的支持与关注!
新办公地址:
邮编:
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6)
公司各部门:
鉴于秋冬季来临,经公司研究决定自10月1日起,员工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出勤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请各位员工合理安排时间遵守考勤制度。
特此通知!
x企业集团
x年10月1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7)
霞浦县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霞浦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的通知
霞经贸[2010]86号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0]129号)文件精神,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确认、变更和监管工作,特研究制定《霞浦县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公司 设立 △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县政府办、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工商局、人民银行、霞浦银监办,林副县长 霞浦县经济贸易局 2010年11月11日印发
霞浦县融资性担保公司 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
为贯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7部委2010年3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市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经贸企[2010]303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霞政办[201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实际,按照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市场准入,加强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的要求,特制订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工作指引。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
(一)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市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经贸企[2010]303号)文件规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要件。
2、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3、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为农村专业户、种养基地、农副产品加工小企业等提供但保的农村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半数以上股东的经营住址在本县范围内,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自然人出资者原则上必须具有企业实体背景,其中发起人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有一定资金实力的本地骨干企业或企业经营者。
5、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7、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8、符合本县担保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2、可研究性研究报告。
3、章程草案。
4、有银行提供的合作意向证明或承诺书。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7、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和农村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分别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和500万元,持有股权5%以上的股东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持股权5%以上的企业法人股东提交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
8、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内设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
9、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10、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交复印件时需携带原件核对,下同)。
11、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2、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确认
(一)已设立的担保机构办理重新确认手续的,需符合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即符合第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8个要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书。应当载明担保机构的名称、所在地、注册机构、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业务范围、部门设置及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事项。
2、法定代表人、董事、内设部门经理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身份证、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法人股东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需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3、章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机构成立以来担保业务开展情况总结报告。
5、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发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自查整改的报告。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申请确认预审前最近2个月的验资证明。
8、营业场所证明文件(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10、股东会决议,包括不限于章程、人事任命决议(原件)。
11、企业确认前,凡涉及到变更事项,应提交变更说明书及相应审核材料。
12、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更
(一)变更范围:
新设立或已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省、市联席会议审核批准,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批准后,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1、变更名称;
2、变更组织形式;
3、变更注册资本;
4、变更公司住所;
5、调整业务范围;
6、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8、分立或者合并;
9、修改章程;
10、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报告(含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1年完整年度的经营情况。
3、最近1年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4、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及相关材料。
5、省、市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变更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十份,必须加盖骑缝章,采用A4规格的纸张,用中文简体仿宋GB2312三号字体打印,一般应双面印制。所有每份材料中的单个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扫描件和图形文件不得大于300K字节,所有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
五、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要求
1、经批准同意设立或已经确认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三十日内到注册地同级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列入备案后六个月内未能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取消其备案。
2、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县联席会议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及时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县联席会议。
3、融资性担保公司要按季向县联席会议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县联席会议报告,县联席会议及时转报县政府及市联席会议,并适时启动处置事件紧急预案。附件: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附件1:
关于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特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
一、拟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拟开展的主要业务情况
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
四、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特此请示,请审核。
附件:1、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章程草案。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4、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5、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
6、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7、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8、营业场所证明文件。9、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特申请进行重新确认。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二、管理层人员情况
三、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特此请示,请予审核。
附件:
1、基本情况表
2、章程、营业执照副本
3、担保业务总结报告
4、整改自查报告
5、审计报告
6、信用报告
7、验资报告
8、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表
9、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10、出资人承诺书(原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关于××担保公司要求变更×××、×××的请示
××县经贸局:
为××××××××××××××,要求对×××、×××等有关事项进行变更: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二、管理层人员情况
三、管理办法及风险控制
四、变更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0]284号)文件精神,申请变更:
1、××变更为××(如公司名称变更为××融资担保公司);
2、调整业务范围为主营××,兼营××;
3、××变更为××。特此请示,请审核。
附件:1、公司基本情况表。
2、最近一年完整年度经营情况。
3、最近一年完整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审计报告。
4、变更事项、变更原因及相关材料。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融资性担保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点
(申请设立类)
一、拟成立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地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发起单位:
二、投资人简介 企业或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资金来源: 出资情况:
发起人近三年经营业绩、财务情况信用记录(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贷款卡复印件)
三、市场分析,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等。
四、拟开展的业务情况
五、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及具体措施。
六、公司组织形式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情况,部门设置情况,各部门专业人员配置情况
七、效益分析
八、综合结论
附件5:
×××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申请确认、变更类)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主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单位性质 传 真 电子邮箱 注册资金 办公面积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邮政编码 网 址 经营区域
职工总数
主要业务
附件6:
姓名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经历:
工作业绩:
专业技术人员1、2、3、4、法定代表人简表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主要从事专业
附件7:
姓名 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工作经历: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称
所学专业
主要从事专业
签名:
年 月
日
高级管理人员简表工作业绩:
附件8:
姓名 毕业院校
从事专业
工作经历:
签名:年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表
出生年月
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是否获得
职业证明
日
月
工作业绩:
签名:
年
月 日
注:包括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评估师、首席律师等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附件9: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现有××市(县、区)_________路(街巷)营业用房____平方米,产权归_______________所有(附房屋所产权证书复印件),由__________________租赁使用(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 年。
10: 特此证明
房屋所有权人或出租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出资人承诺书
本公司及本公司全体股东共同郑重承诺:
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县)有关融资性担保公 附件 司监管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成立后合法经营,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和省联席会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手印、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部门变更通知(篇8)
深圳企业在每次进行商事变更(名称、股东、营业范围、任职高管等)完结之后,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工商局)都会打印一份《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以作为凭证,此通知书作用重大,后续公司办理银行、税务、印章、社保等相关业务都有可能需使用到!但是早在20xx年下半年开始,深圳工商局在企业办理商事变更完结进行首次打印之后,就不会在另行提供单独打印变更通知书的`服务了。如果企业一时不查,把变更通知书弄丢了,怎么办?
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除了初次深圳工商局会打印之外,其实企业经办人也可自行打印,如委托工商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变更办理的,则需委托工商代理机构进行打印!以下就教大家如何自主打印!
第一步:点击进入深圳工商老系统界面!
第二步:经办人插入数字证书,直接点击登录!
第三步:点击“网上注册”按钮!
第四步:直接点击“查询”按钮!
第五步:找到相应的变更事项,点击“进入”按钮!
第六步:将页面拖至底部,找到“打印《变更(备案)通知书》”按钮,即可直接打印了!
Ps:既然《商事登记变更(备案)通知书》如此重要,企业在办理完公司变更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扫描及打印备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