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天下皆知美为美,斯恶矣;
皆知善为善,斯不善矣。
故有无相生,难易想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世,行不言之教;
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
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一些理解和思考:
我们时常使自己陷入如何辨别对错的僵局。
每当此时,我们大概率是觉得自己对事物的认识与大多数人有冲突,从而又感到自己与其他人格格不入。于是,不解、困惑、烦恼、压抑、不安……也随之袭来。
如此困惑如何能够解开呢?
假如我们说每个人很自然地或多或少地会与他人对世界的看法有不一样的情况。是不是即使发现自己存在与多数人存不同的认识也不要紧呢。
即使能够解开,又要如何去解决后续问题呢?我们是该保留还是改变自己的看法呢?我们需要努力去改变他人的看法吗?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阅毕,豁然开朗。
对于“少数服从多数”正确与否之讨论,千年未果。但它依然成为我们生活中常用的道德条例,甚至在西方部分法律体系中,成为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依据。为何?我想这大概就是因为《道德经》中此句告诉我们的道理吧:天下人都认定的事情,即使自己内心并不如此认为,也可去容许这种“认定”的存在。
倘若有谁认为天下所有人都觉得美好的事物是丑陋的,可能出现什么情况呢?比如天下人都觉得玫瑰香气迷人娇艳欲滴是很美好的花,而陶某却只喜欢那水中独立只有淡淡清香的荷花,对于玫瑰,陶某觉得它太过招摇,完全提不起兴趣。有谁能说陶某错了吗?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其实无错。但若陶某偏要喜欢玫瑰的人也厌恶玫瑰而爱上荷花,偏要大肆宣扬他喜欢的荷花才是唯一值得大众认可的花、其他的花都是无意义的丑陋的。如此,陶某口中的“美”,还能称其为“美”吗?不论陶某说的话有无道理,在他人认真思考他的话以前他的行为就已经另人感到厌恶了。即使自己不喜欢,适当地表达自己对他人喜爱的东西的认同甚至赞美有何不可呢?不仅表现出自身的修养,也使得大家都有了好心情。何乐而不为呢?
美天下皆知美者,私享吾独爱者。
相反的事物,相反的看法……天下相反的万物都有着相互不同而又相互依存的关系。就像阳光下也必然会有阴影。看似相反的事物其实都有存在的道理和价值。或许我们可以接受与自己喜好相左的事物的存在,甚至赞扬它。
再者,柔可以克刚、物极必反。
不局限于自身的角度去看问题,或许人生会豁达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