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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傅正《两种自由,两种启蒙》

来源:哗拓教育

《读书》杂志2015年第9期,傅正的文章《两种自由,两种启蒙》。关于“自由民主主义”此类抖概念的文章见得多了,通常都是作者讲得唾沫横飞,名词乱舞,读者读得昏昏欲睡,不明所以。然而这一篇是不同的,所有的概念研究的意义得以体现,研析概念的目的尽在于此。傅正之前概念飞舞的文章也不算白写了。

所谓两种自由,即东西方对自由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与阐释,两种启蒙,指基于概念在东西方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于不同的历史土壤、现实追求,所起到的不同的启蒙作用。分析近代这些影响国人的重要概念,回顾追溯这段政治思想史,对于认清我们的思想,我们真正的政治追求有极重要的作用,套用当前很流行的一句话:当我们说民主自由时我们到底在说什么?

关于自由,西方最著名的是卢梭的“天赋自由”论,源自其书《社会契约论》。严复激烈抨击卢梭的天赋自由之理论,邹容曰之“杀尽专制我之君主,已复我天赋之人权”,严认为它“天赋自由”类似老庄之说,有违历史进化之道,导致无政府主义危害国家,批判的主旨在于其“有违国家之主权者地位”。梁启超《国家思想变迁异同论》中亦是如此看待卢梭的“天赋自由”,因而与斯宾塞认为天下无天赋权力唯有强权的观念,相比将之作“平权派”与“强权派”之分,与之相似的霍布斯与洛克的观点认为,产生于自然人的约定实是保全个人自然权利的工具,个人始终优于国家。与此同时,与严复等有相同视角的休谟则认为权威与服从是历史积淀的产物,绝不可能出于“天赋人权”。

且不论此番理解与争论的正确与否,先来探究一下卢梭所谓“天赋自由”概念的真正内涵。结合他的多篇著作,作者认为在卢梭看来权利不是天赋的,而是人赋的,即社会约定(公意)的结果,只存在于社会、历史之中,他关注和要说明的是应当如何通过契约去建立一个好的制度,在卢梭的观念里,好的制度、社会秩序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个人自由、个人权利也基于此,秩序越强大,自由权利越稳固。如此说来严复错怪卢梭了!他的批评更适合用于霍布斯和洛克,这一点似乎已得到现代学术界的一致认可(原谅我读书少!)

现代学者和作者的推演否定了严复等对卢梭“自由”概念的理解,然而这种否定的意义何在呢?总不会是为了否定而否定吧。

无论在西方还是东方,自由的概念与启蒙息息相关。康德《何为启蒙运动》强调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他将启蒙引入政治之外的个人私人空间。陈独秀亦强调人的自由与理性是先验的天赋的,然而他的目的则是为了实现“政治与伦理的觉悟”,他关注的不是如何脱离政治的干预公开的运用理性,而是如何促进政治的共同体,自由不是政治之外的私人空间,相反在中国,自由要将个人从私人空间从家族空间中拉出来,实现政治参与,家族的人要变成国家的人、公共的人,人的自由与政治共同体的发达互为因果,一切主张的目的就是国家富强,这是中西启蒙观念的重大差别。

这样的分析十分醒脑!

从家族空间拉出来变成国家的公共的人!做得最好的大约要数共产党人。如此,是否可以理解在那个时代众多知识分子赞成并投奔共产党的主张,从心底发出愿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献身的理想宏愿呢?因为他们的目的就是国家富强——为中华之崛起,他们的途径就是将个人的力量汇入到国家的、公共的力量中去。“家”的“消失”成为必须的牺牲,成为进步的标志,这就是中国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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