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类知识产权可以在下次认定时重复使用;
II类知识产权仅限使用一次。
其中:
1.Ⅰ类知识产权包含:发明 (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类知识产权普遍获取时间较长,但在申请评分上价值也更大。
2.Ⅱ类: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其中商标被明确规定不纳入考虑。
注意:
1.以上知识产权必须申请在企业名下,在法人或股东名下的不能使用;
2.同一个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企业则不能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