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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篇12

来源:哗拓教育

  一、仓库考勤:由仓库主管记录所有保管员考勤。每一天考勤两次,上下午各一次。

  二、迟到:迟到1——10分钟,罚款5元;迟到11——30分钟,罚款15元;迟到30分钟以上,当班次不计考勤但务必照常工作。每月累计迟到3次者,罚款后开除。

  三、旷工:旷工1——3天,处罚1倍日工资;旷工4天以上,开除。

  四、请假:原则上应提前1天向仓库主管当面请假,被批准后方可认定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正常请假不发工资也不扣工资。特殊状况下能够电话请假。

  五、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开工作岗位即为早退。早退一次罚款5元,每月累计早退2次者,罚款后开除。

  六、脱岗:工作时间内,保管员务必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凡离开岗位30分钟并且未告知仓库主管的即为脱岗。脱岗一次,罚款20元。每月累计脱岗2次者,罚款后开除。

  七、严格遵守公司材料验收入库的规定,廉洁奉公,不得向供应商索取财物,务必拒绝供应商请吃请喝,务必拒绝供应商礼物引诱,坚决维护公司利益。违规者,每人每次处罚200元;一年内累计违规2次的,扣罚当月工资并立即开除。

  八、下列行为,每次罚款5元:

  上班聊天、干私活、频繁接打电话、听音乐、玩手机、打闹戏玩、无故串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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