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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来源:哗拓教育

法律主观: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是: 1、转移不动产的所有权; 2、保护个人产权。因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导致其所有权属无法通过占有确认,而登记可以更明确、便捷的确认并保护不动产相关的权利; 3、其他意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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