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作为离婚的当事人,无需刻意地去取消计生关系。计生的档案建立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而且育龄妇女的档案一旦建立,一般不会取消,直至退出育龄期。即使该育龄妇女户口迁移,该计生档案也会转至户口迁移地计生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Copyright © 2019- huatuo2.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199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