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金额=(总费用—个人先负担—纯自费项目—起付标准金)×报销比例其中个人先负担金额[包括乙类药品首付、大型检查首付、一次性材料首付:其中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人工和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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