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地申领《就业创业证》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设社区或人力社保服务室的,可向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直接提出申请。2、外地户籍人员在绍办理《就业创业证》遵循就近便利原则,可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镇(街)人力社保服务中心办理,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代办。3、特别着急的话在社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后,当天可直接凭本人身份证和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县、区级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拿到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批准。
第3种观点: 《就业创业证》不能随便办。《就业创业证》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办理《就业创业证》需携带以下材料:1、持有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填写《就业创业证》申请登记表;3、一张2英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流程如下:1、有就业要求的劳动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登记表《就业创业证》;2、受理申请,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当面告知;3、《就业创业证》将在验收和验证无误后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县级以上地方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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